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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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被害人蔡某某与张某某的女友谭某通过网络结识聊天,张某某发现后,以蔡某某调戏其女友的名义向蔡某某索要钱财,并称知晓蔡某某家庭情况,若不给钱就要把事情闹大,后又以谭某的男朋友要找人殴打蔡某某等名义,威胁、恐吓蔡某某花钱消灾。至2021年6月,被害人蔡某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等方式,付给张某某共计2万余元及一部价值3千余元的手机。

另查明,张某某敲诈所得钱财,被其挥霍,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张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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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巫皇杰律师解答: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胁迫的方式多次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巫皇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