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元在20年前是什么概念?

绝对是一笔巨款,如果这是一个母亲给儿子留下的遗产,那这个儿子一夜间就会暴富,然而,江苏的刘先生拿着母亲留下的这张600万元存单去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这张存单是假的。

母亲离世,儿子在母亲遗物中发现600万元存单

2013年4月,江苏省江阴市的刘先生的母亲病重,在上海一家医院医治。

一天,也许预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母亲把刘先生叫到病床前,告诉他老家房子的阁楼上有一个铁盒,里面有一些东西给他。

当时刘先生正因为母亲的病着急上火,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不久刘先生的母亲就去世了,刘先生又忙着处理后事,母亲交待他的事被他忘的一干二净。

直到2015年4月,刘先生回老家祭奠母亲,在老房子中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在阁楼上发现了一个铁盒子,刘先生这才想起来两年前母亲交待他的事。

但由于刘先生的母亲生前只是一个工厂的会计,所以刘先生从来就没想过铁盒子里能有什么贵重的东西,但当他打开铁盒子时,却惊呆了:只见铁盒子里板板正正地放着一张存单,上面的金额是600万。

刘先生惊得合不拢嘴,他仔细看着这张存单,存单上的存款人为黄小妹,这是母亲的名字,这600万存款是1994年存入,存期为一年,年利率为千分之十,1995年2月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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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从事银行业工作,2015年之前,他在江阴银行工作长达20年,2015年之后,他被调到四川成都,在江阴农商行双流镇银行担任行长。

刘先生发现的这张母亲留下的存单上面盖有银行专用章,上边显示的江阴农商行恰恰是刘先生当时在江阴工作过的银行。

但刘先生说他从来不知道母亲有这样一张存单,父亲他也问过了,也不知晓。

所以当刘先生看到这张存单时,心里是充满疑惑的,他和父亲以及妻子都不知道母亲哪来的这笔巨款。

着急回四川上班的刘先生把这张存单交给了妻子,委托她去存单上的江阴农商行对这张存单进行查验。

4月28日,刘先生的妻子带着这张存单来到银行,当班的银行负责人王某某将存单原件留下,给刘先生一张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下了“原件已收,2015年4月28日,王某某。”

银行扣下存单认定诈骗,银行报警

刘先生和妻子等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等到银行的消息,银行对这张存单也没有给刘先生任何说法。

刘先生于是向银行索要存单,但银行却一直不予返还。

万般无奈下,刘先生委托律师分别于5月27日和6月26日向银行发函,要求返还存单,但银行以“未在银行找到存单底卡,银行账目中没有找到该笔存款”为由,认为刘先生和家人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

2015年8月30日,江阴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对刘先生和家人展开调查。

同时,江阴市公安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先生母亲的存单进行鉴定。

存单要不回来,刘先生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600万存款及利息,但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为由驳回。

刘先生不服,认为江阴市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剥夺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合法理;法院未对涉案存单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以此为由,刘先生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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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金融凭证诈骗,由公安局受理”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

但刘先生没有气馁,他一次次到江阴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阐述自己的诉求,在刘先生多次的努力下,江阴市公安局终于认定此案以“刘先生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立案不妥。

2017年1月,江阴市公安局撤销了对刘先生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以“银行被金融凭证诈骗”重新立案侦查。

可是两年过去,案件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19年3月,在刘先生多次询问下,江阴市检察院回复“银行被金融凭证诈骗案”已经撤销,理由是

“因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之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其他处理”。

2019年5月,刘先生和父亲再次起诉江阴农商行,要求银行支付600万本金及利息202万元。

但在庭审中,江阴农商行坚称刘先生的存单为假存单。

银行认为,刘先生提供的其母亲的存单版本是1995年1月才起用的,而刘先生母亲的存单为1994年2月7日签发,时间不对,这是其一。

其二是,与刘先生母亲存单同时期的存单都是电脑打印的,但刘先生母亲的存单却是手写的,存单中存款账号、存款时间及操作号、流水号等都没有标注,而且银行存单利率也与同时期的不一致,当时存款利率为9.15‰,而刘先生母亲的这张存单利率为10‰。

其三,2016年1月7日,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中心对存单进行的鉴定结果显示:

不能确定存单第一联原件上书写字迹的形成时间;不能确定送检存单第一联原件下方“存入时出纳员”“复核员”签章处两枚长方形印文的图文内容;倾向认定送检存单第一联原件银行签章处‘江阴市某银行股金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其四,银行通过查找刘先生母亲存单同时期的账目和报表,均没有发现有600万元存款的记录。

银行认为,刘先生母亲1994年2月7日存入600万元定期一年存款,到1995年到期后并未支取也没有办理任何其它业务,这种行为不符合常理,毕竟600万元是一笔巨款,哪个正常人会忘记呢?

从1992年12月到2002年12月,刘先生一直在此案涉及的银行工作,如果刘先生的母亲在此银行存下这么一大笔存款,绝对可以在银行引起轰动,刘先生怎么可能不知晓?

银行认为,600万元在今天也是巨款,在1994年更是一笔天文数字,这么大一笔存款,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定印象深刻,可事实是,没有工作人员记得此事。

银行认为,刘先生1994年就在涉案银行工作,对于空白存单及印章都可以利用工作机会接触到,是有可能伪造的。

2019年12月9日,江阴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刘先生所持有的其母亲存单经鉴定与真实凭证在版本样式、印章以及其它细节有区别,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此存单为伪造或改造过。

江阴市法院认为,存单持有人刘先生和其父亲应该就银行对存单中的瑕疵疑义提供合理的证明。

法院认为刘先生及其家人由于不能对600万存款的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也不能对鉴定结果中指出的存单上的瑕疵作出合理说明,因此刘先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母亲与涉案银行存在存款关系。

所以江阴市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刘先生及其家人的诉讼请求,案件所产生的67947元受理费由刘先生及父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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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决,刘先生不服,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6月29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先生随即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2021年8月1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再审请求。

刘先生满肚子委屈,此案发生后,原本为一家银行网点行长的他被免了职,刘先生认为此举对他的声誉造成了影响,为了自己的清白,他索性辞了职,一心想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对于母亲留下的600万元存款,刘先生认为,自己的母亲生前是一家国企的会计,对资金钱款和法律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刘先生认为母亲不会留下一个伪造的存单害自己的儿子。

刘先生说,对于母亲600万元的来源,在案件发生后,他走访了母亲生前的同事和朋友,得知这笔巨款很有可能是母亲当年炒股票和期货等的所得。

对于银行指控他伪造存单的说法,刘先生说,自己在银行工作多年,更不会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伪造600万元存单,数额如此巨大,都够枪毙了,难道他想把自己送上绝路吗?

刘先生说,从2015年4月存单原件被银行收回后,他和家人再也没有见过这张存单。

2021年8月,刘先生再一次向江阴市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存单原件,但法院裁定存单作为重要证据要依法留存在江阴市公安局,所以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

刘先生又一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一次被驳回。

为了要回存单,11月,刘先生将江阴市公安局起诉至江阴市法院,但江阴市法院认为刘先生的诉求不符合诉讼程序,不予立案。

刘先生说,他和父亲、妻子曾按照警方的要求,照着存单上的字进行抄写,以验证笔体,警方并没有发现问题。

刘先生也请求法院调取存单原件以及存款当日的原始凭证,但法院都没有采纳。

根据银行规定,存单的第三联会永久保存,只要银行拿出存单的第二、三联,就可以证明存单的真假。因此,刘先生以此为依据于2021年底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已获得受理。

从2015年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刘先生一直在为这笔600万元的存单案件奔波,他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此案,为他洗刷清白,使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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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案,笔者一直有种云里雾里的感觉。

1994年,大部分人的工资只有几百块,万元户在当时已经很牛了,一个家庭要想有600万元确实是不那么容易的,但那个时候正是股票期货等兴起的时候,有的人通过炒股票炒期货发财也不是不可能的。

但这张存单确实疑点很多,1992年银行里的存单就用电脑打印了,为什么这张存单是手写的?

这笔600万元的存款刘先生的母亲只存了一年定期,为什么第二年到期后她不取出来而任由这笔巨款在银行睡大觉?

但作为公安检察等单位,虽然经过了6年的调查,并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份存单是假的,况且作为银行从业者的刘先生冒着巨大的风险伪造这样一份存单,也是不可思议的事。

所以关于这份600万巨额存单的案件的最终判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