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彭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一男孩被4条狗咬死。此前男孩家属称,在离家1.5公里处发现孩子遗体。1月27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20日,网络流传一张《寻人启事》:河北省邯郸市有家长在寻找一名失踪男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男孩生前照片

1月26日下午,男孩父母告知媒体称,1月23日,在离家1.5公里处发现孩子遗体,“被狗咬死”。

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微信“平安峰峰”消息,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最新通报:狗主人被刑拘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1月27日发布警情通报,“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处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等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本条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虽然二者行为人都预见到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轻信能够避免;后者行为人则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听之任之和漠不关心的态度。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释义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编辑:徐长芳

排版:赵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注我,你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