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佳能“体面离开”既是策略、也是关爱

刚拿到补偿款的前珠海佳能员工李青(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厂子决定关停前,他的月工资是7千元到1万元,如今拿到约25万元的补偿,他有个同事在这边工作30年,最终拿到150余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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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一笔能让无数人羡慕的补偿金额。因为,包括国企改革在内,已经有很多员工拿过补偿金,只是,补偿金额显然难以与珠海佳能相比。在过去拿到过补偿金的员工中,少则几千元,多的也就十几万元,能够拿到几十万元的,寥寥无几。150万元,那是连想也不敢想。

那么,为什么会相差如此悬殊呢?一方面,要看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要看企业的承受能力。剩下的,就要看企业对待员工的态度以及管理的理念了。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这样的雅量、这样的胸怀、这样的魄力的。有实力的企业很多,能够这样给予员工高额补偿的,则很少。

当然,给予员工多少的补偿,除了看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工作魄力外,外部环境也是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为,如果一家企业的补偿标准过高,会给其他企业带来很大压力,甚至有关方面还会对这样的方案实施干预,不允许企业拿出这样的补偿方案。只是,大家都以低标准补偿,对员工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也是不能体现市场规则的。

根据珠海佳能的公告,补偿金分为五部分: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有些内容,一看就知道是象征性的,是体现企业的某种姿态,如感怀铭记奖金和春节慰问金,几百、一千,而不会太多。有的则是魄力性的,体现企业对待员工的态度,那就是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标准是,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数额作为上限计算,且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12年。但是,珠海佳能优于其他企业补偿标准的,是本次方案不设定补偿上限。如此一来,补偿标准就会比较高,一名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的员工,就能够拿到高达150万元的补偿金,也就可以理解了。

对此,有分析认为,珠海佳能的这一补偿方案,可能开了企业关闭不好的头,会给其他企业关闭、停产、歇业等的补偿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恶意补偿”,显然,这是不太客观的评价,也是对员工补偿的不负责任。因为,补偿是企业的事,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就应当允许企业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补偿方案。

实际上,对珠海佳能来说,能够拿出这样的补偿方案,除了企业具有承受能力之外,也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塑造,是一种策略,是想通过这样的补偿,能够“体面离开”的同时,让企业形象得到一次再造。可以肯定,这样的补偿方案,对佳能的员工来说,是一次正向激励。

在这里,我们也要真诚地说一句,切不要把过去的低标准补偿当作范本,那也是不正常的。尤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一些有承受能力的企业,也因为担心会引起攀比,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给予员工更高标准的补偿,实际是对员工利益的损害,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公正。而这些利益,最终都被企业接盘者拿走,成为个人的利益,实际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

市场经济下,企业有自主权。同时,企业对待员工,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善待、厚爱、关怀,而不是从员工身上榨取的利益越多,越认为是企业管理严格、规范。如果那样,企业就不会有凝聚力,也很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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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珠海佳能的员工补偿方案,应当成为一种可供参考的范例,不一定都仿照,都这样做,都达到这样的标准,但应当学会关爱员工,这也是企业能否兴旺的关键。而事实也证明,凡是关心员工的企业,都是发展得好的企业。不关心员工的企业,则很难发展得好。财富是员工创造的,这一点,永远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