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共13所高校和16个联合培养单位入选。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考古学经过长足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揭示中华文化、阐释中华文明、解读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促进民族团结、解析家国大义、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华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要聚焦我国考古事业对现代考古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协同育人模式,为我国考古事业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形成现代考古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考古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各专项实施高校以考古学一级学科已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培养对象,每校每年选拔3—10名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校所(院)协同培养。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联合培养单位,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联合培养双方要签订完善的联合培养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通知》明确,培养考古高层次人才要以探索考古学科教融合育人模式、超常规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考古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输送机制为主要任务,重点提升考古学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阐释能力,对急需重点专业进行战略性布局。根据我国考古学领域蓬勃发展现状和重点方向急需专业人才情况,各实施高校优先在水下考古、石窟寺与宗教考古、科技考古、边疆考古、外国考古、旧石器时代考古、考古学理论、文物保护与管理8大方向开展专项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拓展培养方向和具体领域。

高校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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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单位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