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再有新消息。1月21日,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南都记者,他接到法院电话通知,1月27日将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庭前会议。21日19时46分,李胜称,他在15分钟前刚接到法院再次通知,27日将不再召开庭前会议,直接开庭。

李胜称,在该案中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额为15万元。“如果不提这15万,我可能连坐在旁听席上能发言的权利都没有,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提了15万。”他表示,庭审时他将当庭提出不要赔偿,要求严惩。

南都此前报道,被害女生李某月生于1998年,小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李某月于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

2020年8月4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该案原定于2021年12月17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2月16日下午,李胜称他被法院告知17日的庭审延期。南都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延期开庭系因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庭前会议中,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2021年12月17日晚,李某月一方的代理律师杨柱告诉南都记者,其与李某月父母参加了17日下午的第二次庭前会议,本来法院准备下一周开庭,没确定具体时间,但因他下一周要出差时间上有冲突,就与李胜等人签字提交了申请,请法院下一周后择期安排开庭。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