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司高管因家暴妻子被停职# #咸阳辟谣政府工作人员家暴#

对家暴说不!!

近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通报:综合部副经理王某飞殴打妻子,决定对其停职并移交纪委。这是发生了啥事啊?

原来,微博“致我那即将逝去的青春”发布文字视频信息,称“咸阳市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家暴行为”,视频中男子在孩子在场的情况下对一女子使用连续击打头部、锁喉、抱摔等严重的暴力动作。经咸阳市网络举报中心辟谣,该男子非咸阳市政府工作人员。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则发布了上述通报,并称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周律师对家暴已经普法好多次了,家暴不是家务事,是依法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若其情节不构成犯罪,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如果受到殴打的妻子和丈夫离婚,是完全可以向丈夫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也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建设文明的家风,就一定不能让“夫妻关系、家庭矛盾”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一定要对家暴实施者给予强大的法律威慑,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建设和谐文明的家庭风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