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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账号“@永州大小事”发布相关信息称:

2021年9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柏忍烈士研究会前任会长、永州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郑志娟,将自己原来的“瑶族”身份,更改为“汉族”身份。

郑志娟本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未否认自己更改民族身份一事,只说,“这个,这个,你去问公安部门好吗?”

相关信源称,郑志娟原本系汉族,但早就将自己的民族成分更改为“瑶族”。2021年9月28日,郑志娟又将自己的民族成分改回“汉族”。

相关信源称,郑志娟之所以要“重新成为”汉族人,是因为第二天,即2021年9月29日,永州市政协考察组要来考察她了。

而在一份2021年9月28日《关于将户口(身份证)民族成分瑶族改回汉族的申请》材料中,申请人郑志娟称:

“2004年11月2日,江永县城关派出所将我的民族成分由‘汉族’改为‘瑶族’。但是,我的父亲郑某义、母亲郑某兰都是汉族。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恳请贵局将我的户口档案和身份证上民族成份由瑶族改回汉族。谢谢!”

暂且不论郑志娟将锅甩给派出所的说法是否属实,但真真切切的是,郑志娟明明知道自己的民族成分在2004年就“弄错了”,却一直到2021年才“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申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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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从2004年到2021年的17年中,郑志娟一直都没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吗?

对此,永州市政协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称,永州市政协目前对此事正在调查,走程序。

“她当选是在我们这里,之前的考察推荐都是由市委统战部和市委组织部负责的。他们应该委托宁远县县委统战部推荐的,所以到时候还要从源头上找,跟他们一起(商议)到时候怎么处理。”

根据2009年5月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永州当地人士称,按照民宗委的相关说法,如果在政治上没有享受过少数民族政策,之前因为是结婚、搞错等原因,可以更改身份。但在10余年前,郑志娟系因其“瑶族”身份,才被当地一家事业单位招工上班的,“她是享受了少数民族身份福利政策。”

上述人士称:“她是有工作的人,按道理来说,不应该随便更改民族成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