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小时候能够逗父亲开心,日后长大标致了更是让人欣喜。

俗话说:女儿像父,不富都富!女儿的长相与父亲多少有些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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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周某养了女儿12年,随着女儿年纪日渐增长,越发察觉女儿长得并不像自己,周某联想到妻子小花的生活习惯,心里便暗暗觉得这孩子可能并非亲生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详情

2001年,周某与妻子小花结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但是周某自己没有稳定的工作,小花又是一名夜场女子,恋爱归恋爱,生活也是要生活的。

所幸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顺利地结了婚,虽然两人都不是非常有钱,但是结了婚肯定还是要有一套房子的,毕竟有房才有家。

小花出了一部分钱,周某家里出了剩下的钱,夫妻俩盖好了属于自己的新房子,有了固定的居所,夫妻俩的生活自然也越来越幸福。

不过还有个问题,夫妻俩一直没能有个孩子,其实小花结婚的七年间也曾怀孕过两次,遗憾的是,这两个孩子都与这个家庭无缘,小花第一次怀孕了出现了宫外孕的情况,第二次在五月份的时候有流产的情况,没能顺利生下来。

幸运的是,小花第三次怀孕,为家里添了个女儿,周某得到女儿也是喜上眉梢,对妻子小花越发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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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时间的推移,慢慢消磨了周某的喜爱,小花老是化着浓妆夜里外出,平日里好吃懒做,她经常凌晨回家,这些都被监控记录了下来。这些周某倒也能忍,最让周某难受的是,女儿越长大越不像自己,周某一联系到小花以前的工作性质,心里“咯噔”了一下,他心里埋下了怀疑的种子,他怀疑这个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

女儿12岁那年,周某便领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第一次结果出来,女儿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周某想到自己夫妻这么多年的感情,不敢置信这个结果。

他不信邪,又拉着女儿去做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没有变,养了12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周某怀着沉重的心情回到家,询问妻子小花,小花并未对此否认,周某一边看着替别人养了12年的女儿,一边看着自己陪伴多年的妻子,愤怒和悲伤爆发了,他决心和小花离婚。

小花不同意周某的离婚提议,并且一直住在和周某盖的房子里不肯走,哪怕是周某提出将另一套房子给小花母女俩住,再补偿小花八万元,小花也不愿意离开这个房子。

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花的女儿并非周某亲生的,与周某并无血缘关系,周某自然无需承担对小花女儿的抚养义务。

同时,小花一直欺骗周某,并未告知周某女儿并非亲生的真相,属于欺骗周某,周某有权要求返还相关的抚养费用。

而关于小花“赖在”盖的房子不走的原因,小花表示,该房子她曾经出了一半的钱,周某无权赶她走。

周某一家表示,当时这套房一共花了25余万,小花只出了8万元,还是以借款的方式,房子建好后,这笔钱周某一家又还给了小花,并且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只标明了周某母亲刘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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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从拿钱还是从房子的产权人来看,这套房子都不属于小花。

小花不接受周某一家的解释,周某一家妥协了,表明愿意给小花母女一套房子住,也不需要小花再返还抚养费用,并且再给她8万元,小花并未接受,她表示她哪也不去,就在这个房子里住着。

启示

自古奸情出人命,幸运的是本案还没有到出人命的地步。

夫妻俩一起组建家庭并非易事,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不得违背婚姻忠贞,否则这会损害双方的感情。

小花和周某谁在这段婚姻里付出得更多,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小花如果能够保持忠实,那么事情也不会闹到这个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