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发文目的★

▼现实中有些公司在员工离职方面,从来不解雇员工,或者说很少是公司主动提出,员工离职大多数都是自己辞职,公司真的做到如此仁慈吗?但从离职员工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公司要不安排待岗,要不给你发生活费,这个工资还能上吗?很多员工觉得胳膊扭不过大腿,耗下去不值得,只好自己主动一点,卷铺盖走人,你这样做正是你老板期望的目的,那又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希望大家有所收获。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1997年2月李某某入职河南某某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薪酬福利主管,李某某称公司向她提出,要求她于2020年3月1日要么去待岗培训,要么只发最低工资,要么到公司后勤干物业,李某某指出自己家庭困难,公司提出的方案她无法正常维系生活,以上方案均不同意;

▼公司从2020年1月份开始,就开始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发放工资,公司发出《关于下浮部分基层员工工资的通知》,通知载明将给员工工资下浮30%,双方对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5月26日李某某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签收。

▼李某某2020年6月1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李某某和公司均不服,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55,790元、支付拖欠工资7,745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77,89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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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李某某离职,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支付赔偿金?还是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定职工工资下浮30%,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实发工资下浮比例却超过30%,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情况,李某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5,841.25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豫01民终3791号

★实务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是否合法呢?

工资不是用人单位想降低就能降低的的,用人单位有给员工发工资的义务,但是没有随便降低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为了节约员工离职成本,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制造各种理由为难员工,迫使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就像案例中的公司对待李某某,给了她三个选择“要么去待岗培训,要么只发最低工资,要么到公司后勤干物业”,且公司提出给予降薪30%,这些方式可能有些劳动者听说过或自己就遇到过,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如果继续工作下去肯定生活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那么用人单位降薪是否合法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单位单方确定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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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遭遇用人单位给予自己待岗发最低工资就是不主动解雇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现实中大多数用人单位还是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但是有少数用人单位采用不尽人意的方式对待员工,但是一旦遇到用人单位采用待岗给自己发最低工资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譬如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不能拿不到双倍的赔偿金,但是至少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确实存在有些公司想要员工主动辞职,又想不负经济补偿责任,采取各种你想不到的手法来逼迫你自己主动离职,如果哪一天你真的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再次特别提醒,一定要留心收集证据,譬如用人单位采用施压手段等等方面的证据,千万不能没有证据,到时候就无法达到维权的目的,同时也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