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如果拆迁户不肯妥协退让,就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被判违法,那么就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拆迁部门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限是多久?如果到期后拆迁部门仍不赔偿,拆迁户又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往期承办的一则国家赔偿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强拆后的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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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郑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郑某户内人口共5人,房屋面积为420平方米。2018年9月,郑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郑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一直拒绝与街道办(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3月,郑某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郑某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蓝秦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在接受郑某的委托后,于2019年4月对街道办强拆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7月,街道办被判决强拆违法。

2019年7月,在收到强拆胜诉判决后,我方遂依据《国家赔偿法》向街道办申请国家赔偿,但街道办一直未予任何答复。2019年9月,我方遂以街道办为被告,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街道办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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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我方于2019年7月向街道办申请国家赔偿后,街道办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未对我方进行任何答复,我方遂以《国家赔偿申请书》与EMS邮寄记录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同时在诉讼中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强拆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综合考量当地人均50㎡的补偿标准、街道办强拆以及拖延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过错、对郑某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确定按照赔偿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即参照周边最新房地产价格对被强拆房屋进行评估,最终按照250㎡、30000元/㎡的价格,判决街道办赔偿郑某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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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1.判决街道办赔偿郑某房屋被强拆所遭受的损失,共计750万元;

2.本案的评估费25000元,由街道办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经常会以各种违法拆迁的手段,逼迫拆迁户在补偿数额上妥协让步,拆迁户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担心一旦遭遇违法拆迁自己难以维权,往往会被迫妥协。但事实上,违法拆迁行为,都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的,当违法强拆被判决确认违法后,拆迁户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程序,由强拆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中的委托评估鉴定费用,依法由违法强拆机关承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