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桂林市平乐县阳安乡一男子陶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按捺不住“自己有车了”的喜悦和冲动,不顾自己在驾校学习培训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日下午4时许,陶某无证驾驶新车,准备沿着323国道到平乐县城玩耍。他和几个朋友一路上谈笑风生,好不快活……而此时,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已接到陶某违法信息预警反馈,在前面路段等待着他。

面对警察,陶某交代说,自己目前正在驾校学习,是一位机动车新学员,已通过科目一考试,正准备考科目二。如不出意外,他过完春节就能顺利拿到驾驶证。

眼看要获得机动车驾照,陶某就买了一辆小轿车,到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好了行驶证,并挂好了车牌。

新车已到手,却还没驾驶证。他却觉得不能让新车闲着呀!心存“车瘾”的陶某不时在自己家附近的乡道上开车“解馋”。几次下来,陶某发现没有出什么事,更加放纵了这种侥幸心理,一心想着要把新车开到大马路上再过过瘾。未料想,第一次无证驾驶车辆出“远门”,他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日前,陶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平乐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1500元。“冲动和侥幸是魔鬼!”陶某如今后悔不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来源丨平安平乐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