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答疑

01

房屋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Q

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会签一个认购书,请问这个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A:认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特定交易的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签订的《认购协议》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的基本要件,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房屋总价以及支付方式等等,就应该是一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窗户漏风可以找物业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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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房子刚住进去不久,就发现卧式的玻璃窗漏风厉害。大风天,关上窗户,窗帘被吹得老高。请问这可以找物业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吗?

A: 公共部门的窗户漏风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如果是自己家里的,一般都有保修期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建筑商、或者他们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过了保修期只能住户自己维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