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近期蓝秦律师代理的一起强拆赔偿案件中,因为拆迁户没有按照拆迁部门规定的时间签约,故一审法院驳回了我方的奖励赔偿请求,经过上诉后的二审审理,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经营房屋价值15%的9万元签约奖励费,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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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王某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2018年6月被纳入拆迁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3月,拆迁部门(镇政府)组织人员将王某的全部房屋强制拆除,王某的财产损失惨重。王某遂依法委托蓝秦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在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后,我方便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程序。2021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拆迁部门履行国家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我方未按期签约,故对我方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所主张的经营性用房15%赔偿项目未予支持。我方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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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案涉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对于对于经营房屋的补偿给予房屋评估总价15%的优惠以及相应的签约履约奖,虽然王某未能按照方案确定的签约日期与征收补偿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导致此种情形的原因不可完全归责于王某,对于相关的优惠奖励,拆迁部门应予赔付。

另一方面,拆迁奖励之本意是拆迁部门以奖金的方式,鼓励拆迁范围内拆迁户及时搬迁,奖励费与补偿款的支付依据并不相同,而本案中经营性用房的签约奖励高达房屋价值的15%,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高额的奖励本身已经兼具了拆迁补偿的性质,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奖励范畴,因此王某因未签约而遭遇强拆,之后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对这部分奖励依法仍享有获得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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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关于签约奖励部分不予支持的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判决被上诉人拆迁部门依法赔偿上诉人签约奖励,按《拆迁补偿方案》规定的商业用房价值15%来赔偿,共计9万元。

四、案件总结

没有按时签约,能获得签约奖励吗?这个看似不可能,但实践中并非不可能,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拆迁户对于未按时签约是否具有过错。有些拆迁补偿标准属实过低,但拆迁部门为了让拆迁户尽快签协议,就会把拆迁奖励标准订高,里外抵消其实总补偿数额还是那么多,这种情况下拆迁户没有按期签约,显然是没有过错的,如果后续遭遇了非法强拆,那么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即可,此时也没有了签约的必要,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即便没有签约,也是依法享有获得拆迁奖励的权利的。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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