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最为典型的就是“拆违代拆迁”,平时经营居住好好的房子,一到拆迁就被鉴定成违建而遭到强拆,这到底合法吗?今天笔者以蓝秦律师所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件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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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陈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龙港市,2005年陈某在承包地上建设了一处生猪养殖场,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2020年,陈某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同年5月,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告知、未进行公告也未获得合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以拆违建的名义将陈某的养殖场全部拆除。

陈某依法委托蓝秦律师进行维权,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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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规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没有任何行政决定,且未履行上述催告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拆除涉案养殖场,缺乏执行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违法,应当对陈某遭受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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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确认拆迁部门于2020年5月强拆陈某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案件总结

有关部门本身虽然具有查处违建的法定职权,但实践中各类建筑形成原因复杂,许许多多无证或未经过审批建设的房屋,并不能一概以违建论,这也是为何一般平日了并不会出现大规模集中查处违建的情形,反而到了拆迁阶段,拆迁部门为了少给甚至不给拆迁户补偿,便开始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拆迁,即“拆违代拆迁”,这种拆迁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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