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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清了,景色美了,游人也多了。”现在,家住汕尾市品清湖岸线夏楼美村的李先生,提起品清湖就赞不绝口。

品清湖是我国大陆最大滨海潟湖、亚洲第二大潟湖,也是当地人的“母亲湖”。过去,在湖岸线的夏楼美村长期存在一处非法围海填海地块,去年7月还大面积违章建起大排档食肆,严重破坏品清湖的生态和景观。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7家餐饮店铺和95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设施被依法拆除,品清湖重现生机与活力。

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有很强的针对性、公益性、群众性,覆盖面广,发现线索的手段灵活多样,相关行政部门响应迅速,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成效。”对于广东省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南方基地总经理助理刘广河评价道。

加强协作 借智借力

2020年7月,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广东省检察机关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重点及海洋大省的特点,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把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用海、污染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七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多存在跨区划跨地域的特点,我们积极构建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淑瑜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之间,以及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相邻省份相应检察机关之间,签订涉流域、山界、海洋等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关文件(备忘录)40余份,有效构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基本形成相邻6省全覆盖、21个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公益诉讼多维协作网络。同时,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拓展系统外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全面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立体机制框架,有效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为确保提高专项活动办案质效,广东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办案机制、配齐办案力量、加强专业培训,同时加大投入升级配套设施,向科技借力,向“外脑”借智,优化办案保障。据了解,广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等地检察机关都建设了快速检测实验室。珠海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全方位城市环境资源数据展示和实时监测。

啃“硬骨头”

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东江是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等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2020年9月,惠州市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及群众反映,称在惠州市惠城区至博罗县段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围塘养鱼、放养畜禽等违法情形,还有部分保护区隔离设施损毁,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区内倾倒垃圾、垂钓或游泳,危及水源安全。

惠州市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39类问题。2020年11月5日,惠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同年11月23日,惠州市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政府共计安排6000万余元专项资金,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今年4月上旬,惠州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参加“回头看”活动,实地考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39类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还分别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度,确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

“通过现场核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取得很好的成效,要为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点赞!”惠州市人大代表罗歌受邀参加“回头看”活动后,对整治成效非常满意。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不是口号,必须落到实际行动中。我们不仅努力办好典型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还集中力量办理‘骨头案’,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果检验监督成效。”林淑瑜介绍道。在办理林某等涉黑人员长期盗采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要求林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29.6亿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迄今为止全国生效判决支持赔偿金数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提高违法成本

守护舌尖安全

食品药品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广东省检察机关紧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网络餐饮、保健品等让人民群众难以安心的问题,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全流程监督,有效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专项活动期间,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针对某知名连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事超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有效推进该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平远县检察院、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内多个大型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有效标明食品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立案调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迅速整治涉案超市不规范行为。

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一年多来,共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441件,办理诉前程序1921件,提起诉讼153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39.8吨。其中,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172件,法院支持率达97%,判决、调解确认惩罚性赔偿金1.1亿余元。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粤检宣

编辑 何伊琳

审核 周伟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