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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江法院执行局在一宗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和解程序,圆满解决了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判后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

购房者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夏小姐向某开发商公司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层高参差不齐以及天花楼板存在不平的现象。经测量,发现房屋客厅顶层呈伞状,最大倾斜距离为6cm。夏小姐认为上述问题属于房屋结构缺陷,即便装修后倾斜仍十分明显,不仅存在质量隐患,还影响美观,遂将开发商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涉案房屋的楼板部分承担维修责任。但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夏小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发商消极履行

执行法官上门释法

执行立案后,开发商公司经传票传唤并未到庭。面对开发商公司消极履行的行为,承办法官直接上门找到开发商公司的负责人,并与其当面对话。开发商认为法院判决限定于30天以内维修完毕脱离实际,按照企业流程步骤,完成维修工程需耗时约6个月。经执行法官释法后,开发商公司明白抗拒执行可能承担的处罚等法律责任,最终派出代表专门跟进案件。

法官抛出智囊

开发商补偿13万元了结纠纷

为了掌握房屋质量瑕疵状况,执行法官李小红主动前往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涉案房屋虽经申请人自行装修后,房屋客厅顶层倾斜的问题仍为明显。开发商公司预估,对涉案房屋天花楼板进行维修大约需要6至7名工人,施工周期约需45天。执行法官考虑到涉案房屋已装修完入住,启动施工后需拆除装修,这对夏小姐的生活造成影响较大,于是提议由开发商公司根据房屋瑕疵程度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当事人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但对于补偿金额争议较大。经法官组织双方多番协商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确定由开发商公司一次性予以补偿13万元,由夏小姐自行维修涉案房屋。

最终,随着和解协议的签订,此宗历时5年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夏小姐表示,房屋问题困扰其多年,其曾向多个部门反映,均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渠道,如今在法院执行下终于拿到补偿金,让她感到欣喜且安慰。

全媒体记者 林镇佳 通讯员 曾伟杰 李小红 罗君媛

编辑 何伊琳

审核 周伟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