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本村村民每户基本都会有一处独立的住宅,即“一户一宅”原则,但实践中经常会因为红线控规、规划冻结等原因,农村所建的房屋无法办理宅基地证件或审批手续,平日里正常居住生活都不影响,但一旦遇到了征地拆迁,就可能会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那么此类房屋真的是违建吗?如果建房之初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口头允许,拆迁时候也会被认定为违建吗?这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今天笔者通过一则法院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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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田某的老房位于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2013年4月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当时田某与镇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老房被拆除。后征得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自家自留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用于周转居住之用,之后,从未有任何单位告知田某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

2018年8月20日,拆迁部门(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并告知田某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田某房屋(周转房)系违建,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张贴于田某房屋外墙。2018年8月25日,拆迁部门组织大量人员将田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田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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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征地拆迁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是否应得到补偿安置,都应当是拆迁部门在启动拆迁程序前所考虑到的,如果征收前的摸底排查阶段未认定拆迁户房屋是违建,在正式实施拆迁工作时又将拆迁户房屋定性为违建,这不仅违背法律关于房屋是否应得补偿的规定,也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是应当给予补偿的,而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房屋并未与是否有手续、是否有土地或房屋证件相挂钩,没有手续或无证房屋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具体到本案,田某所建的房屋,系老房被拆后的周转住宅,田某在本村仍只有一处房屋,并未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且其建设涉案房屋前也已经先得到了镇政府的许可,因此并不应当按照违法建筑认定,且拆迁部门强拆田某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违法,应当对其强拆田某房屋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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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被告拆迁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实施该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应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住建局、镇政府)于2018年8月25日拆除原告田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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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总结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权力都是来自法律授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我国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一条许可拆迁部门擅自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本案中拆迁部门将田某经许可所建的周转住宅强拆,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庭审中他们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合法,故拆迁部门强拆违法,且后续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田某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面国家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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