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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将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对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罚50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宾馆酒店等行业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严禁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行为;严禁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发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从即日起,认真对照、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徐文智

编辑/杜科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