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12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底,对《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侯凯介绍,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政治站位显著提高、整改责任更加压实、整改合力初步形成3个特点。

具体来看,对于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对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5.16亿元,完善制度61项,处理处分312人。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报告》显示,对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亿元,完善制度149项,处理处分32人;对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32.39亿元,完善制度27项,处理处分480人。

《报告》显示,关于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对未严格按用途使用的413.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5个地区通过将收支缺口纳入预算等方式,增强了对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项目的186.73亿元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33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调剂用途等整改131.5亿元,出台3项制度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

与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对应,《报告》专题反映了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从篇幅和金额来看,均占到不小的比例。

“《报告》重点反映了非金融类企业、金融类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成效重点体现在质量、效率、安全3个方面。”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是提高国有资产质量,有关央企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相关要求,有的制定了产业整合方案,有的加快剥离非主业项目,有的成立了科技创新部,强化创新考核导向等。二是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关央企对低效无效资产加大盘活力度,落实压控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性国有资产统筹,将长期闲置资产自用、出租或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等。三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关央企调整资产分类、加强不良资产清收,推进资产损失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有关金融机构对违规理财、信贷、保险等业务已整改1.31万亿元,其中对不良贷款,明确分类标准、逐笔排查风险、调整贷款分类等。

《报告》反映,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包括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85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108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54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126项等。

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报告》分析了4方面原因: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整改前提已灭失,需堵塞漏洞加强监管。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包括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大力推动标本兼治等。”侯凯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经济日报记者 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