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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含沙射影的侵权微博,不管写没写明星的具体名字,只要通过内容能够联想或者确定到某个人,这就会构成侵权,不要求一定指名道姓。
通过互联网侵犯名誉权,不像在公共场合现场辱骂侵权,过去了就没有了,这种会留下痕迹和记录,也就是自媒体的创作内容。
既然是侵权就要考虑其影响,因此就通过传播度来判断获知的人数,从而确定对当事人名誉权的损害程度和大小,每一个阅读量,每一个转赞评,都是其侵权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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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只要你不是否定转发,那就是在扩散侵权事实,通过其他人之口来实施侵权行为。
多数人在主观上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这个行为是中立客观,但实际只是侵权程度低一些,与侵权人相比,只有大小多少之分,并非存在与否的区别。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粉丝越多越要发挥好的作用,不用谨言慎行也得认真负责,网络早已不是二十年前的网络,只要你做了,法律都能找到并制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