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15日,第十一届中国创新资本年会在南京召开,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应邀发表主题演讲。本文为沈志群先生本次演讲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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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在第十一届中国创新资本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中第二条就是和创业投资等资本密切相关: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当然,创业投资作为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资本,是一种具有正能量的、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新经济时代重要资本力量。

今年我国GDP增速达到或超过6%,已为各方面普遍认同。这个增速区别于过去的GDP增速,是一个高质量发展起步的增速,是一个创新驱动发力的增速,是一个科技含量提升的增速,是一个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增速。其中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着2021年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

科技创新之所以能够开始发力,成为支撑和引领“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力量--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数据,中基协登记的创投基金数据,还是市场机构清科等中介机构的数据,都显示了2021年进入新时期的中国创投,在全球疫情仍未逆转,经济低迷依然持续的大形势下,逆势上扬,大幅增长的势头,出人意料,令人欣喜。

回顾即将过去的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中国创投,形成了令人关注的几大趋势,为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了个好头,奠定了基础:

1. 政府对创业投资地位作用逐步形成共识。今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支持创新创业,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有文件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在合伙制创投企业和公司制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创业投资虽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各类资本协力,但离开了创业投资是万万不能的。下一步要解决好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实施,取得实效。

2. 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继续扩大规模,支撑了创投资金来源的扩大。除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三大国家基金外,地方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新设和扩容势头依然强劲。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创业投资的投向,是为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途径。下一步要解决好进一步确定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原则,处理好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本土资本和境外资本,机构资本和个人资本的关系,走出一条多元投资主体,多种资金来源,多样投资方式,多层退出渠道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创投发展之路。

3. 创投退出渠道随着北交所的创建和启动进一步拓宽。近几年,随着科创板的设立,创业板的注册制实施,新三板的分层改革,特别是今年北交所快速启动,成为创投行业最受鼓舞的重大事件。创投行业作为一个“以退为进,量出而入”的股权投资行业,退出渠道的拓宽和畅通,极大地吸引了更多资金进入这个行业。创业投资是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又是资本市场的受益者。在北交所第一批上市的82家公司中,有60家的前十大股东有200多家创投机构的身影,一批创投机构从资本市场退出实现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创投行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在形成。下一步要解决好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反向挂钩政策的落实,真正鼓励长期价值投资,而不是短期价格投机。

4. 创投募资难题的解决看到了希望曙光。创投募资难题一直困扰着行业持续发展。“资管新规”虽然对创投基金明确了另行规定,但是一直没有具体办法。这个月中国银保监会刚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鼓励支持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原则意见,为解决创投募资难题打开了通路,也是今年创投行业令人瞩目的又一个亮点。下一步要解决好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要尊重专业,优势互补,更多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和专业创投机构的合作,而不是金融机构内部自我联动。

5.市场化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开始起步加速。6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准确的应称为母基金)。母基金在推动股权投资行业优化重组、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中具有独特作用。我国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结构调整,优化重组、优胜劣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完成这样一个“大洗牌”的历史任务,不能靠政府部门行政手段关停并转或“拉郎配”,也不能靠简单的大机构、头部机构并吞小机构。母基金的功能不仅是增加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也是通过对市场上众多的基金,包括大型的基金和“小而专,小而精”的基金进行精准选择专业测评优化投资,实现基金管理机构的结构调整,解决行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我国加快发展的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正在发挥股权投资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重要作用。

6. 创投主体多元化,股权投资产业链正在形成。应该看到,近几年我国一批大型实业企业,上市公司,如华为、腾讯、阿里、字节、小米、美团、宁德时代等著名企业,以及一些知名的企业家实业家如娃哈哈、农夫山泉的两位创始人掌门人进军创投行业,一度成为行业广为赞誉的新闻。此外,在我国发展时间不久作为个人创投的天使投资人队伍不断壮大,一批创业成功的优秀企业家转型为天使投资人,成为一大批早期创业者的投资人和导师,为“双创”事业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拓宽创投募资渠道的基础上,我国的创投行业有望形成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国有、民营、外资创投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企业创投(CVC),天使投资人,并购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完整的股权投资产业链。

7.进一步探索完善创投行业监管体制的思路和方式。前不久证监会私募部负责人提出我国创投体制在四个方面亟待完善,包括股权投资行业的乱象影响了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创投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有效性不足,不利于创业投资特别是早期创投的发展;创投基金资本形成机制不够通畅,导致很大程度依赖向个人投资者募资;创投基金退出机制严重依赖IPO,协议转让和并购退出渠道不畅。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创投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完善思路。下一步要解决好在国家创投立法迟迟不能出台的情况下,支持一些地方主动推动加快创投立法进程,希望明年逐步出台,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8. 强化责任创投理念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创投机构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我在第一届中国创投责任峰会上曾建议,要把国务院“创投国十条”提出的中国创投发展的四个指导原则,即“实体创投、专业创投、信用创投、责任创投”,把其中创投责任投资原则具体化、目标化、具有可实践性、可操作性,并通过行业自律、企业自愿的方式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也就是把国际通行ESG准则在创投行业的具体化。可喜的是,作为中国责任创投的最早提出者盛世投资一直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推动这件事,得到了越来越多创投机构的认同和践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本质特征,践行创投责任,推动资本从善,助力共同富裕,是中国创投下一步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当然,“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中国创投,还有许多值得关注和总结的趋势。让我们不忘创投初心,回归创投本源,担当创投使命,肩负创投重任,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作出中国创投行业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