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去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呢?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当中,有一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的。有部分人群确实就会拥有视同缴费年限,比如说你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那么你2014年9月份之前,就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又是如何去申请的呢?很多人可能就不明白了。

其实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视同缴费年限,个人是无法去申请的。或者说你认为自己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自己没有认定完成视同缴费年限,故而可能最终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对于自己养老金的总额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很多人就有想法,能不能够自行去申请视同缴费年限呢?我们说这个是不可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社保部门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根据你过往的工作经历来自动认定的。

如果你确实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那么就会累加到,你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去,最终也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来给予认定,这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可能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当然是比较高的,作为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者说是公务员在编人员,在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能够自动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并不需要我们个人去主动申请。因为就算你个人去主动申请,也是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作为社保部门来说,也不会去认可的。

一般情况下,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通过我们的个人有效的人事档案来认定的。只要是你的个人人事档案中,清晰明确的记录了你2014年9月份之前的这个工作经历,比如说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每一年的认定表,包括你的劳动合同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都是能够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大概是2014年9月份之前就可以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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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这一块也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只不过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要比起机关事业单位早了很多。我们全国统一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最早是从1992年开始的,所以说很多地区1992年就已经拥有了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是我们如果说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拥有相应的工龄并且正常的参加工作,那么1992年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的方式也是完全相同的,都是根据你个人人事档案中的相关手续材料来认定的。比如说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包括你的招工表等相关的手续材料,能够记录在自己的人事档案中,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说个人档案的材料缺失,或者说干脆无法提供人事档案,基本上退休的时候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个人档案对于自己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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