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昆山,男子赵某就是因为撑地时左脚伸得有点长,被身后一名女子骑电动车经过时轧到了,电动车车主也因此摔倒受伤,那么这究竟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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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张某报警称,她骑车时被人撞倒了。她说不清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反应过来的时候,自己已经摔倒在地上了。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发现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越过等车线,停在路口等左拐红灯,骑车男子停稳后伸出左脚。此时,女子张某骑车从后方经过,前轮刚好轧到男子伸出的左脚上,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后倒地,而伸脚男子在看了一眼后就离开了。事后民警第一时间找到了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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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某自己交代,他觉得整个事情跟自己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他当时也没有管,看了一眼就走了。赵某表示,两辆电动车都没有发生擦碰,只是脚碰到了一下,而就是这一下,造成了张某左侧肩胛骨骨折。民警最终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涉嫌肇事逃逸,将面临行政拘留。

此次交通事故中,骑车女子张某在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本身应负有此次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按照警方认定女子张某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而是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警,而是直接驾车逃逸。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此交警认定骑车男子赵某要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