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3日刊登第47/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2/ 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并明确其职责。该行政法规于14日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批复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后,澳门特区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迅速抓好落实,通过上述行政法规,为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本地法律保障。
  特区政府表示,将积极支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持续提升广大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13日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当日刊登《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翌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中央人民政府批复,完成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本地立法。澳门中联办表示支持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