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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养母释出“嫌疑人告知她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后,孙海洋干净利落的回应“真是笑话”。与此同时,提及是否会见孙卓的养父母时,孙海洋给出明确回答:“我跟他们没话说,让法律去教育他们。”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好像有悖“两头亲”的美好祈愿。但回到孙海洋的立场上,如果他在找到儿子后立马就放下仇怨,不仅显得不真实,还容易让“买家们”难有愧疚之心。要知道,即便“夺子之恨,不共戴天”的实践有违现代性的法理框架,但是回到朴素的自我救赎上,孙海洋依然有必要保留恨意。

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让孙海洋去间接的诅咒孙卓的养父母,而是作为悲剧中的受害人,他有权利选择去恨,起码从真诚的表达上,必须留给他这个空间。至于郭刚堂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回应“会把孩子的养父母当亲戚看”,应该更多倾向于面对未来关系的态度,而非是真的没有仇怨。

不得不承认,“孙海洋们”真是很不容易,明明自己的伤痛还在发作,却还得为了孩子的感受选择隐忍。要知道,如果不是为了孩子,可能“孙海洋们”真的会跟养父母们走向剑拔弩张的境地。

只是回到舆论的叙事上,从始至终都极力希望当事人们能走向大团圆。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不可否认既定的好意,但是最为核心的推动还是“好结局”依赖症在起作用,就好像只有“好结局”才是圆满,而对于当事人们各自的内心所想总是不怎么关注。

可事实上,“好结局”是一回事儿,捋正秩序又是另一回事儿。因为就以正视听的角度看,不仅是对公义的强化,其实也是对恨意的消解。只可惜,很多时候就因“一切为了孩子”,就导致当事人们不得不为所谓的“好结局”而去苟且。

坦率地讲,就算孙海洋不用“真是笑话”回应养母的说法,仅凭曾称“儿子是打工时生的”与现称“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进行交叉比对,也很大程度上说明养母可能并没有说实话。就此而言,也就能理解为何孙海洋显得很生气。

正如孙海洋所说:“一个人把孩子偷去,冒着被枪毙的危险,然后偷到山东送给她,真是笑话。”言外之意,孙海洋肯定不相信孙卓养母的说法。当然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佐证面前,谎言终究会被戳破。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如果说曾称“儿子是打工时生的”,可能是怕孙卓受到周遭的歧视,那么现称“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就说明根本没有愧疚之心。这种情况下,就算惩治养父母会让孙卓难过,也还是不能就这么算了。

另外,在众多的拐卖案善后上,历来都是将生父母推向舆论视野,并且还事无巨细地挖掘他(她)们的态度。而对于存在过错的养父母,却总是被掩藏起来。可是在这个事情上,如果法理上不能以“买卖同罪”去论处养父母,那么是不是养父母该接受既定的道德审判,或是当着舆论的面给生父母来个负荆请罪,这或许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作为“买方”,如果养父母不能得到既定的惩罚,那么就算我们再怎么强调这跟“支持拐卖”无关,也依然让人觉得不那么痛快。毫不夸张地讲,死罪可免,活罪也要受一受吧,要不然怎么能说破案呢?

如果说破案之后,孩子还是回不到生父母身边,养父母还是跟孩子最亲,那么“寻亲之苦”和“打拐正义”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就是为让生父母知道孩子还活着吗?如果这样,捋正秩序还有必要吗?

不得不说,在践行拐卖案的善后事宜当中,始终要搞清楚,“为了孩子好”只是其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考虑生父母的感受,以及社会的公义。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意义上对拐卖案作出全面善后。

至于养父母的感受来讲,就算他(她)们也很难过,也已经真的把孩子当亲生的看待。但是回到正义的溯源上,养父母所面临的一切后果,都可称之为“活该”。毕竟把自己的私心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无论说什么都是狡辩之词。

至于被拐孩子来讲,如果养父母对他(她)很好,无论他(她)怎么选其实都是值得理解的,但也仅限于他(她)自己的立场。因为从被拐孩子出发,也不能因为养父母对他(她)好,就忽略掉养父母剥夺他(她)跟生父母关系的罪行,在这个问题上,即便存在掰扯不清的事理,也还是不能将之视为“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