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有人拿长刀砍人、拿桌椅砸人!”近日,广西玉林发生一起令人后怕的寻衅滋事案。据警方通报称,12月6日晚,涉案双方因夜宵店吃夜宵时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有人拿长刀挥砍对方,对方拿桌椅抵挡;也有人拿长板凳砸向对方、追打对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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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警后,立即出动,相继抓获两名嫌疑人何某(男,34岁)、陈某(男,29岁)。该案件已造成3人轻微伤,造成夜宵店财物损失。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其他涉案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八斗)

以案说法:

现在的年轻人,真冲动,一言不合就打开,还拿大刀追砍,一点也不想想这种行为的后果。往严重的说,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则会以故意伤害罪追责;如作案时砍向对方要害部位的,还可能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退一步说,就算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这种行为也可能会以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处罚。

所幸本案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目前本案警方以寻衅滋事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暂时未具体说明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涉案人员。但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看到,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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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案发现场来看,本案大概率最终会以刑事犯罪对涉案人员处罚,而且是对双方处罚,但根据实践经验,挑事一方会从重处罚,且无论是什么方式处罚,都要赔偿夜宵店的经济损失。

最后,奉劝还未到案的涉案人员,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宽大处理。要相信现如今,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是不可能逃得掉法律制裁的!

大家认为,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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