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12月6日,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对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一轮《行动方案》的三方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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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席台(赵一帆 摄)

刘焕鑫表示,《行动方案》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有力抓手。《行动方案》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包括5部分27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文件。

“对比三年行动方案,新一轮《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刘焕鑫谈到,在总体目标上,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着眼于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为农民而建,着力打造农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在重点任务上,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

在保障措施上,从探索建立机制向促进长治长效深化。更加突出机制建设,强调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更加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强调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激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