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重庆79岁老人取件途中猝死的事情引发舆论关注。老人的家属强调,快递(22斤)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于此认为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老人电话沟通时,老人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涉事双方就“老人猝死”的表态都是“预设的事实”,而非是“发生的事实”。就此而言,老人家属认为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应该也并非指的是绝对责任,而快递公司强调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自然也并非就觉得完全没责任(要不然也就不用沟通对接)。

可是就算双方各执一词,但也都清楚这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因为肯定的是,如果快递员预判到老人可能有猝死风险,大概率就会送货上楼。只是问题在于,快递员不太可能有这种预判。

因为我们都很清楚,即便从快递服务的理论流程上看,“送货上门”是应该的。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客户自取”(快递柜自取或当面自取)。在这个问题上,因牵涉服务成本、沟通限制、管控因素等等,便会走向约定俗成的“客户自取”(快递柜自取或当面自取)。

当然在这个事情上也不是铁板一块,牵涉到“重而大”(家具、电器、器材等等)的快递,快递员多半是会送货上门的;至于“小而轻”(衣服、食品、鞋子等等)的快递,想必客户只要自己能取,基本上不会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因此在看待“老人取件途中猝死”的事情时,就不能简单的以“理论事实”去评判。因为对于22斤的快递来讲,常理尺度下应该归于“小而轻”,但是对于79岁的老人来讲,如果身体不够好,那么很可能算是“重而大”。可无论怎样,这个标准不是快递员说了算,而是老人说了算。

之所以这样强调,并不是说老人的猝死只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在具体的服务沟通中,要求应该自己提(从自我保护的层面讲),因为就当前快递业的服务水平来讲,客户自己要是不主动提“送货上门”,就会被快递员默认为“客户自取”(快递柜自取或当面自取)。

尤其对于电话沟通过的客户,如果客户同意自取,那么快递员基本上不太会关心客户的身体情况。如此掰扯这个问题,倒不是为所牵涉到的快递员开脱什么,而是作为快递服务来讲,本来就是个相对松散的服务。

一般来讲,只要快递完好,并且送到客户手中就算服务结束。因此对于猝死的老人来讲,即使基于理论流程层面可判定快递员存在一定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大小,却依旧不太好理论清楚。

另外,就“老人取件途中猝死”的事情,舆论层面呈现出两种严重跑偏的声音:其一:坚决认为是快递员的责任大;其二:坚决认为是老人自己的责任大。虽然也有理论支撑,但多半是偏狭之词。

就“其一”而言,人们普遍觉得就算快递包装上没有提示“送货上楼”,快递员也有责任把快递送上楼。因此认为快递员打电话跟老人沟通下楼取件,显然就是不想“送货上楼”,以此认定快递员要承担责任。

而“其二”来讲,主要强调老人的猝死是基于身体原因,所以在面对“家属认为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时,就会觉得家属的维权不够正义,以此认定老人的猝死跟快递员无关。

可事实上,无论是快递员,还是老人家属,都应该并不确信老人取快递可能会猝死。只能说家属觉得老人年龄大了,可能腿脚不便搬货上楼。至于猝死来讲,它本身是不可预知的事情。

所以从根本上讲,事情算是小概率事件。并且真要追究责任,也只能归咎于服务流程的不严谨。因为对于老人的猝死,如果真让快递员去承担,确实也不合理。基于此,我们理解老人家属认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应该也是指的部分责任。

当然这个事情最终想要掰扯清楚,最好还是走法律程序。但舆论层面之所以会严重跑偏,主要在于人们对于当前的快递服务并不满意,或是对于“死者有理”存在既定的不认同,所以才会借着“快递未上门”所关联的“老人猝死”进行讨论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