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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安街知事
“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带领全家吃老板、用老板、靠老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4日消息,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永吉是藏族干部,1969年9月出生,云南德钦人,1989年1月入党,1986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察雅县副县长,类乌齐县委副书记、县长,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芒康县委书记,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区铁路办主任,林芝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等职。
2014年2月,永吉出任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2015年6月转任自治区交通厅常务副厅长,晋升正厅级。
2017年5月,永吉升任交通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20年5月改任交通厅党委书记、副厅长,当年10月被查。
永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大量贵重礼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以占用为目的违规装修单位周转房;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家风败坏,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带领全家吃老板、用老板、靠老板,享受“管家式”服务;
对单位“小金库”问题失察失管;
目无国法,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利益输送,疯狂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永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永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