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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蚌埠绿地中央广场四期的一位业主介绍,其于2015年购买的住房,依照合同约定应于2016年9月交付,但一直拖到2018年4月才入住。据传闻是由于开发商绿地公司与施工方蚌埠建安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纠纷,一直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向蚌埠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住建局等多次反映办理房产证问题无果。

中共蚌埠市委督查考核办回复:

经了解,绿地中央广场四期(1-10号楼及地下车库)系绿地集团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开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并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两院多次进行司法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目前两院已终结执行。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的,应当提交由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因施工单位未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缺少房屋竣工验收结果。导致开发建设单位至今未能办理首次登记(大证),故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经开区管委会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