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该规定重点治理机动车

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出现的“飙车”“炸街”等新型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大困扰,但执法依据却比较分散模糊,法律的指引、规范和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次规定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优势,弥补明晰国家立法的空白和模糊地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明确了罚款数额和与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内容;对“飙车”行为,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机动车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处罚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春清表示,《规定》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管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飙车、违规使用声响装置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将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对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通报查处、勒令整改的同时,倒查追查机动车非法改装情况,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企业,从源头上遏制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二是组织集中查缉,从严从重打击。针对“炸街车”昼伏夜出、神出鬼没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研判分析,精准部署警力查控。利用道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卡口设备等,排查锁定“炸街车”经常出现的时段、路段,做好前期取证工作;定期开展逢五、周末夜查、异地用警等集中行动,集中查处聚集飙车群体,提升执法震慑力

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对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扣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涉嫌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追查违法源头,推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机动车销售、维修、改装门店,明察暗访,教育商家依法依规经营。协同教育部门,对查处的在校学生督促学校和家长加强监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违法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编辑: 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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