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消息:25岁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李,恋爱后两人开始在杭州同居生活。2016年,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200多万房子,自己出50万首付款,并独自办理了按揭贷款。同居第四年,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提出分手,可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补偿,小李坚称要21万。于是,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法院,认为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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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有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对于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那么,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到底属于共同所有吗?该案件从法律角度该如何来解读呢?

一、毫无疑问,男方的要求缺乏合理性和法律支撑

如果他们直接结婚了,领了结婚证,那么这个房产估计还可以再搞一搞。而现在只是同居关系,在这个房产的关系上,如果不能证明男方履行了出资或共用所得,这个房子男方是无法主张权利的。

  • 从案件看,男方的想法其实很简单,他把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混为一谈,拿婚姻相关的规定套用在他们目前的关系上,加上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这里面我看到,他们之间的同居行为目的是结婚的,只是因为男方不上进,导致了关系破裂,这个也不是可以平分财产的借口。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正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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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本案,二人在同居关系中男方如果可以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他俩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行为所得,那么男方要求分割的,理论上是可以支持的。

可是本案女方在之前就已经完全经济独立且自己花钱购房还贷,而男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参与了这个行为,所以男方的要求缺乏合理性和法律支撑。

  • 最后,男方要自立自强,不能去占女方的便宜,不然格局太小了,被人看不起。

二、挖掘案件背后的核心,有哪些该值得去思考的?

在我看来,这事情核心是主要有两个:

第一,房子不是也无法证明是男方的贡献,主张自己有份的依据只有一个:我们同居了,应该算“事实婚姻”。我虽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工作关系学过法律概念。

法律设计的大前提是保护大多数好人的利益,这个利益不一定都是钱。那么,如果此题是考试题,我以前参加过辅导班老师就会讲:你找一下漏洞就知道行不行了。

  • 如果同居就可以分一半财产,那么,一个女性如果认识两三个男朋友,那理论上她的财产就大约等于1.5倍男朋友了?当然这是帮助理解,就不考虑反向分割那些因素了。
  • 很显然,这个致富经验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一阵波澜,以后这个小三、仙人跳模式也会改了对吧?所以事出蹊跷必有妖,显然这个主张不合理。反证此题不能选A了。

第二,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有,但是只用于保护婚姻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弱势群体。

常见的事实婚姻发生有两个场景:一个是已婚人士(一般似乎还只判定男性)和第三者发生长期固定的情侣关系,会以又一个“事实婚姻”判定为重婚罪,这里似乎可以把同居判定为事实婚姻了。

  • 还有一种一般是女性和男性长期生活,如果有了孩子,在各国法律里都有被认为事实婚姻而主张财产分割的。所以,此案例假如是女方和男的长期同居并且有了孩子,是有可能要求分割房产和抚养费的。

再大胆假设一下,男的和女的长期同居,然后有了孩子,然后要分手。如果孩子归男方,抚养费主张应该有机会,能不能要一半房子,各位觉得呢?

三、最后,小李真想软饭硬吃,“共同所有”的举证机会有哪些?

这其实是典型的软饭硬吃还想白拿,吃软饭可以,但软饭硬吃真不体面。我就说最关键的一点吧,法院判决书里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有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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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分配不一样。比如丈夫日常收入100万元,妻子虽未工作,但因其付出家务劳动以及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法院认为妻子对家庭贡献较大,故妻子应分得40万元。
  • 同居关系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作为保障,相对而言更为独立自由。但如果基于共同经营合意,两人的财产分配就比较复杂了。比如说合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小李能证明对小花的服装批发生意注资,作为事实上的“股东”,以自己为合伙人的理由争取利益是可行的,但如果仅付出部分劳务,也未签署相关的劳务入股协议,如何举证明自己“共同所有”就非常艰难了。

  • 法国人更倾向于同居而不是结婚,也是基于以上考虑,各国的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都有相应的规定,婚姻法不是平均分配,相对而言,更保护弱势一方利益。
  • 虽然目前我国对婚前财产的界定比较明确,但如果您的另一半收入很高,还是建议尽早结婚。

最后的话:喜剧只能图一乐,悲剧才引人深思,只是没有人愿意看到。

从传统道德观念上来说,一个男人吃软饭不说,最后还想讹人家妹纸的房产,又要青春损失费,着实人品不行,非常丢人,怪不得人家离开他。法律是要维护道德底线,同居是不道德的不合法的,怎么可以受到保护,建议这样的法律案件大家要多学学。

  • 其实法律是大家最基本的爱,最基本的保护,法律的根一定是爱大家。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之中,有些时候不够完美,但我们不能把这种不完美当做是真的,我们应该克服这种不完美,努力的去追寻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