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的是我自家种的树,你们凭什么抓我?”近日,广西南宁发生一起极具争议的刑事案件。上林县森林警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山上砍伐桉树。接警后,警方不敢怠慢,立即出警查处。可警察到场后,发现砍伐之人原来系种植承包人兰某。当警察以为是一场误会准备离开时,才发现原来兰某系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的。

发现兰某的违法行为后,警方立即着手开始调查取证,后经专业部门鉴定,兰某滥伐面积约为6.7公顷,被滥伐桉树蓄积量约为96立方米。目前,兰某因涉嫌滥伐树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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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对于自家所种的树,都不能随便砍伐的规定。有网友调侃说:“要是这样说的话,那我自家养的鸡、鸭、鹅,过年时杀,要不要办证?”也有网友调侃说“我自家种的水稻、甘蔗,要不要办证,才能收割?”等等。非常能理解网友们的心情,但是一定要理性看待本案。

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我国法律对树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是分开的,即不会因承包人拥有使用权、所有权,就可以随意滥伐林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所指数量较大的,是指以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的是指以500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具体到本案中,经有关部门鉴定,兰某滥伐桉树面积已达96立方米,即已达到数量巨大的,故应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上,并处罚金。

本案的发生,主要是因兰某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而造成的。那么要如何避免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而不被处罚呢?

答案是,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砍伐。

最后,请大家一定要理性看待类似案件,切勿持对抗的心态。正所谓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只要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我们不仅不要反对,更要发自内心的予以支持!大家说,对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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