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据云南银保监局25日消息,涉授信管控严重不审慎等,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具体来看,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授信管控严重不审慎,以“名单制管理”为由突破授信限额管控;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用于归还出票人他行贷款;通过发放贷款兑付到期票据掩盖票据业务风险;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违规用表内授信承担资产证券化风险;违规办理未竣工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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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云南银保监局网站

云南银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12月30日,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恢复成立,成为云南省首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目前共拥有164家营业机构。(中新经纬APP)

【编辑:杨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