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所以在劳动者入职很久后公司才签合同,并非是判断能否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

在公司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 劳动者更关注的应该是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通过申请仲裁并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再去判断申请仲裁是不是有必要有意义,避免浪费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这种情况下, 有没有必要申请仲裁维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你开始履职的起始时间,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

  1. 如果合同中注明的入职时间并不是你几个月前的入职日期,或者合同中虽未标明入职时间,但合同的日期落款并不是几个月前的入职日期,那么公司就属于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以通过仲裁维权。

  2. 如果合同中注明的入职时间或者合同落款签订日期是几个月前你入职的日期,那公司这种行为就属于补签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只是操作方式不合规,这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没有任何意义,诉求是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的。

例如:你2021年1月1日入职,8月1日公司才跟你签合同,如果合同上体现的入职时间是1月1日,那公司就不违法,没必要申请仲裁;如果合同上体现的入职时间是8月1日,那公司就属于违法了,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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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维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不能以此为由辞职,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应该在发生未签劳动合同状况一年内申请仲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全额主张二倍工资或丧失主张二倍工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