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通知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计算。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南宁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1.4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491.4元/月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7457元/月。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3491.4元/月的,以3491.4元/月为缴费基数。

从2021年11月起,南宁市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1年1~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调整为3491.4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费金额为279.31元(缴费比例为8%),长期护理保险每月缴费金额为10.47元(缴费比例为0.3%)。

此外,退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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