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9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9月9日完成封卷,并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9号)。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