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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消息,此次疫情发生后,甘肃省在去年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取得突出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的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过程深度参与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

甘肃省积极使用中医药开展预防工作。目前,甘肃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病房等场所提供中药预防汤剂,为医务人员、工作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提供中医药预防服务,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目前,甘肃省已实现集中隔离点中药使用全覆盖。

此次疫情中,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确诊病例救治。该省发现确诊病例后,省级中医药专家组组长即带领有关中医药专家赴兰州市定点医院对患者进行辨证论治,研究制定中医药治疗方案, 按照“一患一方案”开具中医处方,开展中西医结合联合救治。10月21日下午,甘肃省级中医药专家组10多名中医药专家,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专家、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张忠德,共同探讨甘肃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医药防治工作,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患者的中医药治疗、密切接触者的中医药调治以及大众人群的中医药预防方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发布相关处方供全省各地参照使用。目前,国家级专家与省级专家组每天对所有患者查房并进行“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救治。全省确诊病例均使用中医药治疗。

据悉,甘肃省将密切观察新冠肺炎患者发病的中医临床特征及其演变规律,分析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作用点,针对临床诊疗中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在国家级专家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治疗方案,注重患者的中医药康复治疗。组织制定《甘肃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第三版)》,指导各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

以下内容来源: 兰州日报
记者: 刘晓芳

“甘肃方剂”在全省调剂使用

10月30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在集中隔离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确诊病例治愈恢复人员以及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

《通知》指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甘肃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药专家拟定了《甘肃省新冠肺炎防治系列方》(简称“甘肃方剂”),经甘肃省药监局备案,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将“甘肃方剂”中的预防、治疗、康复方开发为院内制剂,制剂名分别为扶正屏风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2000)、宣肺化浊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4000)、培土益肺颗粒(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3000)。

《通知》强调,积极对接调剂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调剂使用中的价格、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质量管理和疗效统计。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PP)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提供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注重使用效果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为今后更进一步调整完善“甘肃方剂”提供临床依据。

来源:中国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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