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安徽省明光市,一男子的电动车充电时,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3死6伤的重大事故,2021年10月28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失火案的起诉书,为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请大家为电动车充电时,尽量远离居住地,以免酿成不可挽回后果。

纪某某,男,196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工人,住安徽省明光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晚18时许,纪某某骑两轮电动车回到父母家中,并将电动车停在该小区7号楼2单元楼下,南墙外的西南角,然后他从17楼父母家的厨房窗户扔出电线至一楼给电动车充电。

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插排放到后备箱中,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看到正常充电后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他的电动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和女儿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后死亡,住户胡某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辩护律师认为,纪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因为纪某某无法预知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会自燃,主观上没有疏忽大意。这起失火事故应属意外事件,而且是多个因素导致的结果,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未能尽到监管责任,一名死者在火灾发生时,选择跳楼的逃生方式不合理,另外一位死者本身患有疾病。

明光市消防大队将包括纪某某电动车在内的两辆车辆熔痕送至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1号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 2号熔痕中有一次短路熔痕,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2号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据死者家属陈某某痛苦的回忆,他的妻子带着小女儿在这里租房上学,事发当日,他接到通知,得知小区失火,妻子和女儿跳楼死亡的噩耗,事情发生后,市政府给了家里130万元。

纪某某被捕后供述,事发当晚6点半左右,他从外面干活回父母家中吃饭,因为当时下雨,楼道里和门口都是电瓶车,他就把电瓶车停在父母家的楼下,吃过饭之后,将电线连同插排从厨房窗户放下去,准备给电瓶车充电。

因为当时下雨,他把用到的两个插排一起放到了后备箱里,充电器用塑料袋包好,放在了电动车的踏板上,他看到充电都正常,然后就回了12号楼的家里睡觉,他睡觉时听到楼下很吵,看到父母住的那一栋楼冒烟了,楼下还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这时才知道7号楼起火了,他的电瓶车是某某奇牌的,他认可明光市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而且死了几个人,还有那么多受伤的,现在觉得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法院一审判决,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