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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立法会今日(27日)举行最后一次大会,大会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修订草案让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政务司司长如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修订订明,如上诉个案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其他修订包括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罚款100万元。

商经局局长邱腾华此前表示,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法律生效前电影的评级一律有效,但若电影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议题,亦有机会需要重新审批。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