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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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施办法》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公费医学生可以考研

一直以来,由于学历原因,公费医学生在就业满6年后并没有跳槽的可能。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首次打破了公费医学生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的要求。

《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也就是说,公费医学生可以考研了。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费用补助。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这项突破在为公费医学生提供了提升学历的机会的同时,也能让他们在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前掌握更多专业知识,从而可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利好基层医疗。

有岗有编有补贴

《实施办法》指出,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公费医学生毕业前,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服务期自毕业后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计算,包含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

考生毕业后有编有岗。由定向就业的市或县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普通优秀大学生可转公费医学生

《实施办法》表明,有志从医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医学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公费医学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还加强了公费医学生教育履约管理,明晰了公费医学生培养各个环节的职责,为公费医学生教育营造了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