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可以因为情所吸引,也可以因为情而分离。当女人决定和男人结婚可能只需一时勇气就够了,但男人要找个情人或许只要一时的冲动就可以了。那和情人一起出双入对,一同生活男人和情人构成重婚罪吗?生的孩子属于婚生子吗?

案例:吴先生是公司的外贸业务员,而李女士是吴先生妻子,但长相一般,但温柔大方,婚后两人生活平淡,并育一女。后来为了多赚钱养家,吴先生到南方打工,打工期间结识了一名女同事任文文,年轻漂亮,日久生情,于是两人住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而且也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吴先生原配李女士发现丈夫的秘密,找到吴先生打工城市住处,和丈夫大吵一架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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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明理:1、首先找情人不符合大众的基本道德要求。婚内出轨更不要说同居,如果真有新爱,应先离婚后结婚,象本案已不是道德约束,而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2、找情人同居,如果是和幼女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金钱交易性行为属卖淫嫖娼。如和军人配偶同居,属于破坏军婚罪。如象本案,则构成重婚罪。

3、本案吴先生己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又与任女士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明显构成重婚罪,如任女士不知吴先生有配偶可以不追究任女士的刑事责任。孩子属于吴先生和任女士共同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孩子也对吴先生和任女生享有继承权,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4、李女士起诉吴先生可以有多种诉求,比如起诉离婚,请求多分财产,因为男方婚姻中属于过错方,法院可判男方少分不分财产。起诉损害赔偿也可以,毕竟女方也受到损害,甚或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关键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起诉吴先生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本案关键是吴先生与任女士是事实婚姻和同居比较类似,只有在被确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谈得上与原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确认,重婚罪也就无从谈起了。

5、李女士可以搜集一些关键的证据,从可实行的角度上,可以找居委会、邻居了解出轨者和第三者的居住情况,也可以调查收集两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社会交往的证据,如果有双方的自认证据更好了。一般重婚罪会判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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