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聊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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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说说理没事聊聊天

  • 四川叙州,女子和2女1男三个朋友聚会,酒后又去会所放松,她凌晨3点多起来上厕所,回来时误入一陌生男子房间,男子一看女子送上门来,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就和女子发生关系,女子醒来后要求20000元私了,被男子拒绝后直接报了警,男子这回闹大了。
    首先,这是一起涉及性侵犯和勒索的案件,需要我们对此予以严肃的处理。在法律上,性侵犯和勒索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容忍和纵容。从事实来看,女子醉酒后误入男子房间并与男子发生关系,是一种性侵犯行为,而女子要求男子支付20000元私了,是一种勒索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也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酒后乱性的严重危害。本案中,女子在酒后疏忽大意,误入他人房间,并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导致了不良后果。酒后乱性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导致性侵犯、感染性病等问题,对个人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都带来巨大威胁。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酗酒和酒后乱性。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本案中,女子要求男子支付20000元私了,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而男子的行为虽然不应该被容忍,但作为受害者之一,他也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要珍惜生命、远离酒后乱性,同时也需要强化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我恨不得没生过他。”今年,安徽一男孩高考672分,家长奖励他一万元去旅游。可男孩却被扣机场,家长知情后,气个半死。
    生活中,有人在成功的喜悦中沉醉,而有人却在失望的泥沼中挣扎。这就是邱明和他母亲李娟的故事。李娟曾以为她的儿子邱明是她生命中的骄傲,可命运却让她在喜悦的时刻遭遇了无法预料的打击。 邱明,一个在高考中斩获672分的男孩。在这个成绩争夺激烈的社会,他的优异表现令家人自然而然地为他鼓掌叫好。李娟,母亲之爱溢于言表,她从小就将所有期望寄托在邱明身上。不问家务大小,只求学业有成,这成为邱明成长的座右铭。 然而,高分之后,李娟为了奖励儿子的拼搏,不惜掏出一万元,决定让他到外面放松一番。谁知道,这原本为了轻松的旅途,最终演变成一场人生的灾难。邱明因为一时冲动,在云南旅游时偷拍女性,最终被警方拘捕。 李娟本以为送儿子去旅游是对他优异成绩的应有奖励,没想到竟然会变成梦魇的开始。那一刻,她愤怒得几乎要喷发,心头涌上的不是对儿子的担忧,而是对自己的责怪。或许,她一直把注意力局限在学业上,却忽略了对儿子性格的引导和人生观的培养。 李娟不禁想起一句老话:“家有一宝,不如无子。”这一刻,她真切地感受到生命的无常和命运的玩笑。她曾为儿子的优异成绩而自鸣得意,却没料到这成绩所背后的心理压力。在云南的自由之地,邱明迅速被压抑久的天性释放,却选择了一种道德失范的方式。 回到家,李娟的心如坠冰。她在电话中不断呼叫儿子,却没有任何回应。当她接到警方的电话时,她的心仿佛停滞了一刹那。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在她的身上,让她陷入了一场无法逃离的噩梦。 警局里,邱明一脸懊悔,低垂着头。而李娟,曾是他心中的神明,此刻竟也变成了一位愤怒的责骂者。她的声音在警局回荡:“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邱明艰难地吐露心声,他向母亲坦陈,多年来学业的压力令他无法喘息,在旅游时,他试图通过一些刺激的事情来寻找心灵的出口。 李娟的怒火一时难平,她不理解为什么自己平时乖巧懂事的儿子会陷入这样的境地。她手掌挥起,狠狠地甩在邱明的脸上。警方的态度也因此变得强硬,告诉李娟在家里教育儿子,而不是在警局大吵大闹。 李娟的悔过并非止于此,当她得知被偷拍女孩只有18岁时,她愈发觉得自己的无知和过失。她提出给女孩2000块钱,试图挽回一些局面,但这个被侵犯的女孩决然不肯接受,她要求儿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邱明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李娟深刻地认识到,她一直以来的教育方法存在重大错误。生活并不仅仅是分数的加减,更是品德的修炼。她意识到,过度强调学业的同时,忽略了对儿子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塑造。 “家有一宝,不如无子”这句老话在李娟看来变得更为深刻。她明白,自己不能再仅仅是关心儿子的学业,而是应该全面关爱他的成长。这场家庭的风波,虽然痛苦,却唤醒了李娟对于教育的深刻认识。 在错误和惩罚的阴霾中,或许是邱明人生的一次转折点。李娟希望,通过这次痛苦的教训,儿子能够真正明白,人生的成败不仅仅取决于分数,更在于品德的养成。这场波澜不惊的家庭教育剧,以一场意外的结局画上了句号。生活的旋律依然在奏响,只是多了一丝悔过的悠扬。
  • 一男子因妻子怀孕39周,身体不适为由,将车子停靠在应急车道,后被交警罚款200元扣6分,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了法庭。
    人生常常是一场不断考验的旅程,有时候,我们需要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挑战,而今天要讲述的故事,正是一个男子面对妻子怀孕39周,身体不适的挑战。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困难像弹簧,你不弱它就不会强”。这位男子名叫张某,他的故事,或许能让我们反思生活中的一些道德和法律问题。 张某和他的妻子一直以来感情非常深厚。然而,他们的婚姻之路并不顺利,因为妻子的身体虚弱,一直未能如愿怀上孩子。但是,生活总是充满着希望,不懈的努力之后,终于在怀孕的蜜月期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妻子怀孕后,张某更加细心地照顾她,家人也倍加关心,将她当成了宝贝一样供着。 然而,命运的考验却在妻子怀孕39周的时候降临,他们迫不得已要回老家处理一些事情。张某一路上始终牵挂着妻子,反复询问她是否感到不适,是否需要进食。他的关心和担忧让妻子感到幸福和温暖,她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然而,途中,妻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张某非常着急,马上将车停到了应急车道上。他的初衷是为了稍作休整,然后尽快驶向前方的服务区。然而,就在这时,交警出现了,张某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 张某解释说,他因为车上有一名怀孕39周的孕妇,所以才在应急车道上停留,他计划尽快驾车离开。但是,交警却认为妻子的病情并不严重到需要紧急就医,而且前方有服务区可供停车。根据交通法规,他应该将车停到服务区,而不是应急车道上。于是,交警开了200元的罚单,并扣了6分。 张某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满,他坚信自己的情况确实特殊,有足够的理由占用紧急车道。因此,他不顾一切,将交警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够公正裁决。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尽管妻子怀孕39周,但她的病情并未达到必须紧急就医的程度。同时,前方还有服务区可供停车,因此,张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是合理的。综合考虑,法院支持了交警的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生活中不时会出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要冷静思考,理性行事。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护伞,我们必须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珍惜家庭的温暖和幸福,互相关心和支持,共同度过生活中的风风雨雨。 最终,虽然张某未能改变法院的判决,但这段经历也让他更加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合理性。生活如同一场旅程,我们需要遵循规则,尊重他人,方能和谐共处,创造更美好的明天。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从这个故事中汲取智慧,以更理性、更宽容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 #彩礼该不该给# 在安徽界首,一名男子王某意外发现CT废片中含有少量白银,于是开始向医院收购大量废弃胶片,并进行白银提取,共计提取了27余斤,非法获利50多万元。然而,他的行为却被警方认定为环境污染罪。
    王某与妻子郑某发现CT胶片含银后,从医院和病人手中大规模收购废片,租用厂房进行金属银提取。在短时间内,他们处理销售了119.79吨的废片,获利443,350元,同时提取了27余斤白银,赚取了额外的6万元。 然而,由于王某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大规模废旧胶片处理,引起了举报。警方调查发现,王某等人在处理废片时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属于环境污染罪。 在警方查处时,发现王某等人的厂房内还有大量未处理的废片和塑料片。因此,法院认定王某、郑某、姜某涉嫌环境污染罪,对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由于王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郑某因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并罚款6万元,还需退还非法所得50.335万元。姜某因为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罚款1万元。 此案引起了一些网友的疑问,质疑为什么买废片有事,卖废片没事。然而,法院认定王某等人因大规模废片处理导致环境污染,因此被定罪。案件突显了在谋取经济利益时,违法乱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呼吁大家在经济活动中遵守法规,追求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利润。
  • 浙江,警察撞破男子与女技师相会,处以行政处罚,男子告上法庭:就我一个,怎么嫖!
    男子和朋友酒后相约按摩,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拘留。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警方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对男子的行政处罚。 浙江,一男子和朋友酒后相约去按摩,两人选了同款套餐,各自进入房间。没想到,女技师刚进来,警察就破门而入,男子房间的女技师趁乱逃走,警察没有发现。事后,警方以嫖娼为由对男子和朋友进行行政处罚,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房间就我一个,怎么嫖娼!赵俊和李力是从小到大的好兄弟,两个人从穿开裆裤的时候就认识了,关系不是一般的铁。 两个人都不是学习的料,所以高中一毕业,就相约去城里打工,最终,两人进了同一个厂子。 虽然两个人都二十好几了,但没钱没房,所以都能娶上媳妇,这让他们的生活单调又无趣,看到其他人谈恋爱,他们心里直痒痒。 一天下班后,赵俊在厂门口等着李力,约他去喝酒。 两个人来到他们常去的小餐馆,点了几个小酒菜,小酌了几杯。 几杯酒下肚,两个光棍汉的心里更空虚了,他们看着大街上红灯酒绿,异常热闹,不想回家。 忽然,李力给了赵俊一个眼神,然后表示,时间还早,回去也是个玩手机,还不如去按摩,享受一下。赵俊当然心领神会,二话不说同意了。 一进店,一个打扮清凉的店员马上迎了过来,询问他俩有什么需要。 他俩有点不好意思,相互看了看,店员秒懂他们的意思,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单子,让他们选择项目。 两个人大概看了两眼,选了同一款经典套餐,然后,店员将他们两人分别带进了不同的房间。 房间不大,灯光昏暗,气氛暧昧,不一会,就有两名女技师分别走进了他们两人的房间。 女技师身穿白色衬衫和超短裙,赵俊一看便有点把持不住,就在他们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时,楼道里突然传来嘈杂的声音。 赵俊不知道什么情况,女技师一脸惊慌的表示,不好,有警察,说着便从后面的窗户逃走了。  赵俊本来也想跑,但已经来不及了,几个警察破门而入,将赵俊逮了个正着。 再看看李力这边,他们可没有赵俊那么幸运,李力和女技师被双双抓获。 警察以涉嫌嫖娼为由,将他们三人带回派出所,分开询问调查。 赵俊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来按个摩,没有嫖娼,而且,他房间就他一个人,也没办法嫖娼。 但李力是人赃并获,被现场抓了个正着,所以他百口莫辩,只能承认。不过,在警察巧妙的追问下,他也把赵俊供了出来,表示,他们就是去嫖娼的。 警察见双方口供不一致,再次对赵俊进行询问,表示,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没想到,赵俊真的就认了。 于是,警察对他做出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赵俊一听要坐牢,他后悔了,明明说得坦白从宽,怎么还要坐牢,而且,他知道捉奸捉双,当时就他一个人,只要他不认,警方就拿他没办法。 所以,他再次表示,自己本来是想嫖娼,但后来良心发现,主动取消,所以他并没有嫖娼,当时承认只是因为害怕而已。 但警方觉得他是故意狡辩,所以不信他的话。  事后,赵俊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1、如果赵俊确实构成嫖 娼,那行政拘留十日自然没有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嫖 娼行为,一般会处以10至15日的行政拘留,所以,判处10日的行政拘留也是合理合法的。 2、赵俊到底算不算嫖娼行为呢? 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卖 淫嫖 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视为卖 淫嫖 娼。 也就是说,赵俊的行为本质上已经属于嫖 娼,只是目前处于未遂的状态。赵俊和李力确实是有嫖 娼的想法,而且已经谈好价格,只是因为警察突然检查,赵俊尚未实施,所以应该视为嫖 娼。  3、法院如何认定呢?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安机关没有拿到赵俊达成嫖娼的交易证据,也没有支付金钱的记录,所以,赵俊嫖娼的证据不足。 虽然有李力的指认和供词,但是事发当时,赵俊和李力处于两个不同的房间,并没有亲眼见证嫖娼事实,所以效力不足,不予采信。 而且,警方进入房间后,只发现赵俊一人,并没有发现嫖娼对象,所以证据不足。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警方对赵俊作出的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人物均为化名)
  • “我有什么罪?”男子家中盖房,为招待好友购买了14780元的香烟,遭到工作人员的查处,香烟全部没收,并罚款1478元,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在美丽的合肥,有这样一位男子,他勤劳朴实,热爱生活。为了迎接家中新建的房子,他特意从别处购买了总价值14780元的香烟,准备用来招待 前来祝贺的好友。然而,他未曾想到,这竟引发了一场风波。 一日,男子在家中悠闲地整理着采购来的香烟,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他的平静。门外,几位工作人员神色严肃,表示要对男子的香烟进行检查。男子疑惑地看着他们,心想:“我有什么罪?” 原来,这名男子购买的香烟品牌属于高档烟,税率较高。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男子所购香烟的总价值已超过我国规定的个人购买额度。于是,工作人员依法将其香烟没收,并对其罚款1478元。 男子一脸无辜,他始终不明白,自己为何会遭遇如此待遇。在他看来,自己只是想为新建的房子庆祝,为好友们备上一份心意,为何却要遭受如此惩罚?心有不甘的男子决定,要将此事诉诸公堂,讨个说法。 法庭上,男子陈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购买香烟还有额度限制,更不知道自己所购香烟品牌属于高档烟,税率较高。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听完男子的陈述,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购买香烟确实存在额度限制,而男子所购香烟品牌属于高档烟,税率较高 。 男子 未能 提供合法购买凭证,因此,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然而,男子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无拒检、逃逸等恶劣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男子同意接受罚款,并承诺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场风波终于告一段落。 此事尘埃落定,但男子心中的疑惑依然未能解开。他不禁感叹:“我有什么罪?为何要遭受如此惩罚?”这不仅是一个个体遭遇的疑问,也是全社会都应该深思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许多人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无意中触犯了法律,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 湖南,一男博士到足浴店洗脚,对女技师动了恻隐之心,出钱给女技师报了个班,让她去学习平面设计。十年后,女技师变成了一名设计师,可她却带着一个8岁的儿子,找到已经是高校副教授的男博士,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背景介绍: 在湖南的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一名年轻的男博士,李铭,因为大雨找不到回家的路,无奈之下躲进了一家足浴店。这个决定改变了他和一位足浴技师张女士的命运。俗语说:“一念之差,成败终局。”十年后,这段关系演变成了一个社会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正文内容: 张女士,当时23岁,远离家乡来到长沙市,只身一人在这个陌生的城市谋生。她的工作是足浴技师,一份给她带来稳定收入的工作。然而,她渴望被爱情滋润,直到那个雨夜,她遇到了李铭。李铭,一位博士生,冲进按摩店躲雨,他们两人之间的交流不仅改变了张女士的生活,也让李铭陷入了一场无法预料的困境。 李铭鼓励张女士去学习平面设计,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张女士努力学习,最终成为了一名设计师。两人的感情也渐渐升华,然而,李铭隐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他已经结婚。当张女士怀孕时,李铭选择消失,将她拉黑,留下了一个单亲妈妈。 张女士独自抚养儿子8年,直到她决定找到李铭要求抚养费。然而,面对这个曾经的恋人,李铭却指责她不知感恩,说要不是他,她还是个“臭洗脚的”。这一幕让社会震惊,舆论一时哗然,对于这位博士来说,他的名誉岌岌可危。 正文结尾: 李铭的态度引发了社会对于抚养金问题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作为孩子的父亲,李铭应该负起抚养的责任,毕竟这是他与张女士共同的血脉。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责张女士当初怎么不选择终止婚外恋,认为她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结尾升华: 这个故事反映了现实中许多道德和伦理的困境。社会在变革,但道德观念似乎依然陷入固有的桎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更需要思考人性的关怀与责任。或许,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爱情中,不只是追求自己的幸福,更要为对方和未来的生命负责。在这场爱情和责任的博弈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更为成熟和真实的人生智慧。
  • 有家厂子接了个德国的订单,这可是国际订单,厂子可是重视,为了提高服务,我们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提前一个月交付了,但后来这家德国公司就再也没找我们合作过。
    这次提前交付订单是希望让德国客户认可我们的效率,可惜后续却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合作。那时我们想或许他们在之后遇到了其他厂家更优惠条件或更符合他们需求的产品。 销售经理硬着头皮带着翻译去问,德国公司回复说因为我们提前一个月交付,他们怀疑我们可能加大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或者延长了工作时间才完成的。他们说他们不和那些压榨员工的公司合作。选择合作的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以确保员工有尊严地工作,他们的理念是,一个公司只有在尊重和关爱员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和成功。 尊重人权,劳动保护,不是口号,真实落实才是社会的进步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万恶的西方资本家,给我们深深上了一课,以人为本!我们的加班加点已经习以为常,要是到他们国家,他们工会是不同意的!把格局打开,我们的路还有很长。
  • “银行败诉了!”辽宁沈阳,一男子拿着银行卡到ATM机取款后,忘将银行卡带走,第二天,银行工作人员将该卡取出,并一直保管。几天后,男子银行卡被盗刷了1.9万余元,男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银行赔偿。
    这起案件涉及到银行的保管责任和客户的自我保护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在接收客户的存款、取款等业务时,有着保管责任。而客户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则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银行卡。 首先,对于银行来说,他们在保管客户的银行卡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卡片的安全。例如,该银行可以采用视频监控等措施,以避免客户银行卡被盗刷。如果银行未能履行其保管责任,导致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客户来说,他们在使用银行卡时,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卡片,以避免被他人盗刷。例如,在取款时,客户应该将银行卡带回家中,或者放在安全的地方,而不是遗忘在ATM机上。如果客户自己的疏忽导致卡片被盗刷,银行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该男子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其保管,并没有出现失窃的情况。因此,银行并未违反其保管责任。而导致该男子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是他自己的疏忽,因此银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该男子诉讼要求银行赔偿的请求不成立。银行在保管银行卡时有一定的保管责任,但客户也应该自我保护,避免卡片被他人盗刷。
  • 山西太原,女子的闺蜜找到她,想借她老公一用,给她100000元辛苦费,看在钱的份上,女子和老公竟然都同意了,却不知道自己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后悔莫及。
    深秋时节,山西太原的街头巷尾弥漫着一丝凉爽,但小霞的心情却如烈日下的柏油路,炙热而纠结。她和闺蜜张婷的故事,如同一出荒诞喜剧,却在现实中演绎成了悲剧。 小霞和张婷,本是青梅竹马的闺蜜,肆意分享彼此生活的点滴。小霞的婚礼上,张婷对她的老公邢大伟心生羡慕之情,虽然带着祝福,但心底掀起的涟漪却越来越明显。邢大伟是个事业有成的帅哥,成功的事业男士,让张婷对爱情充满了向往。 而当拆迁的消息传来,张婷决定以自己的方式来分一杯羹。在拆迁面前,小霞和邢大伟的住处奇迹般地没有被波及,而张婷的房子却在拆迁名单之列。于是,为了多分一份拆迁款,张婷向小霞提出了匪夷所思的请求,想要借用邢大伟,并愿意支付巨额辛苦费。 小霞犹豫了,但面对张婷的苦苦哀求和高额辛苦费,她竟然妥协了。邢大伟也出于对闺蜜的信任,答应了这不可思议的请求。于是,一场奇异的戏码在他们的生活中上演,三人无话不谈,深陷其中。 ,五个月后,当张婷的拆迁赔偿款下来时,小霞才发现自己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张婷递上一张孕检报告,宣布怀了邢大伟的孩子。整个故事犹如一场闹剧,小霞的世界顿时崩塌。 小霞和邢大伟的婚姻被彻底摧毁,感情的纠葛让他们痛不欲生。原以为是场假戏,却陷入了真实的感情漩涡。邢大伟为了保全面子,为了这场荒谬的婚姻,最终伤害了所有人,包括自己。 在这段混乱的感情纠葛中,张婷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邢大伟支付60万元的抚养费。小霞看透了张婷的真面目,也看清了邢大伟的本质。最终,为了解决这场婚变,邢大伟借了60万元给张婷,也算是为了结束这场荒唐的闹剧。 小霞在这场感情的波折中明白了很多,她最终拒绝了邢大伟的复婚请求,因为她看透了他的真实。这场闺蜜与夫妻之间的勾心斗角,教训深刻,让人不禁为人际关系中的复杂纠葛而叹息。 做人要有原则,不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不归路。这出“拆迁奇遇记”虽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案,却反映了人性的贪欲和对感情的漠视。或许,这不仅仅是一场荒诞的闹剧,更是对人生的一次深刻反思。 在感情的漩涡中,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要因为一时的诱惑而背离底线。唯有真实,唯有真诚,才能在感情的海洋中航行得更稳健。如同聂远所说“演员常年在一起拍戏,相处久了也可以发生感情质变。”这或许是一句玩笑,但在现实中,我们要警惕因为表面的假象而误入感情的陷阱。 故事的结局或许有些凄美,但也是对人生的一次深刻教育。在感情面前,贪小便宜最终会吃大亏。如今,小霞在曲折的感情经历中,或许会变得更加坚强,对生活更加理智。这是一场奇异的拆迁之旅,也是一段感情的揭幕戏。或许,我们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让自己的人生更加从容自信。
  • 天津南开,一男子是公司老总,42岁了,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大学生,前前后后资助6.6万元。两人相约线下见面,然后在某酒店开房。不料,被例行巡查的民警发现,双方互相叫不出各自名字。民警认为他们是卖淫嫖娼,对男子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罚款5000元。男子非常的不服,先后提起三次行政诉讼。
    (案例来源:天津高院) 张浩在看守所度日如年,因为他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是无妄之灾。 好不容易熬到了15天,张浩一出看守所,便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张浩与女网友见面开房,因为叫不出女网友的真实名字,便被民警认为是卖淫嫖娼,对张浩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 张浩与这名女网友的相识,要从10月前开始说起。 张浩是一名公司的负责人,42岁了,经常在网上冲浪。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浩在某视频平台认识了女网友董芳芳。 董芳芳自称是名在校的大学生,家庭挺贫困的,平常会勤工俭学,张浩认为董芳芳非常的上进,两人开始熟络起来。 在交往过程中,张浩渐渐的开始非常依赖董芳芳,每天都要找董芳芳聊天,董芳芳也是通情达理,非常的体贴。 后来董芳芳开始以各种理由问张浩要钱,不是感冒,就是要交学费什么的。 被人需要是快乐的。张浩求之不得,非常爽快的转钱给董芳芳。 两人认识了10个月,张浩一共给董芳芳转了6.6万元。 眼见感情水到渠成,张浩便约董芳芳线下见面,董芳芳答应了。 张浩与董芳芳开房,但不幸的是被例行巡查的民警发现了。 民警将两人分开询问,可是张浩却说错了董芳芳的名字,因为董芳芳是假名,她的身份证名字是张慧慧。 民警认为两人有问题,便将两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询问。 张浩承认与张慧慧发生了关系,并且还转了6.6万元,但是张浩一直坚称两人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只是不知道张慧慧为何要用假名字。 张慧慧说,自己不是大学生,用的名字也是假的,只是投其所好。 张浩本以为问完笔录就可以离开,不料民警认为张浩嫖娼,对张浩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张浩在看守所度日如年,非常的憋屈。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张浩向县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县级政府维持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浩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为此,公安机关提出了如下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一,女方叫张慧慧,不是董芳芳,张浩连对方名字都叫不全,显然是陌生人。而且张浩也亲自承认转给了张慧慧6.6万元。两人先是有金钱的交易,然后发生了关系,这就是违法交易,属于卖淫嫖娼。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张浩有嫖娼的事实,所以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尽管是顶格处罚,那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2.一、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二审法院都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张浩败诉。 可是张浩依然不服气,向高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再审法院决定再审。 3.张浩提出了如下理由: 第一,自己当初在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受到了有关人员的恐吓,自己害怕,所以才签字。 第二,如果自己与张慧慧不认识,那么何来10个月的聊天记录,自己只是不知道她的真名而已,但民警却以此为由处罚自己,站不住脚。 第三,张慧慧用假名字和假的大学生身份欺骗自己,那是张慧慧的责任。况且自己转账给她6.6万元是想资助她,但她却对自己诈骗,这个责任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第四,自己与张慧慧发生关系时没有支付金钱,6.6万元的转账都是以前转的,所以不符合嫖娼的规定。 所以,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处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撤销。 公安机关却反驳说,这些理由都是张浩的一面之词,现在有张浩在笔录上的签字,张浩当初已经承认了。 再审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对张浩的处罚没有问题。张浩最终还是败诉了。 所以说,男女间的交往一定不要有金钱的来往,尤其是陌生男女,否则就有瓜田李下之嫌。
  • “好人好难?”广东珠海,小伙与同学租车去考试,免费当司机不说,还多次提醒系好安全带,结果同学不听,在车祸中受伤。事后同学要求小伙赔偿59万元,小伙委屈不已拒绝赔偿,被同学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光明网等)
    据悉,小汪是某高校大学生,与两名同学一起报名参加了一场考试,考试前,3人为了方便共同租了一辆车。考试当天,小汪便自告奋勇,当起了司机。 出发前,小汪特地叮嘱同学系上安全带,可坐在后排的一名同学充耳不闻,自顾自地在玩手机。 小汪也没多想,便开车出发,结果刚出门没多久就出了意外,撞上了电灯柱。车坏了,小汪和同学3人均受了伤。 坐在后排不系安全带,自顾自玩手机的同学伤得比较重,在医院住了98天,花了40多万元,经鉴定,手术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虽然小汪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但是小汪的这名同学便要求小汪赔偿全部损失59万余元,小汪同意,后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小汪觉得很冤,一方面认为,虽然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他为全责,但是他免费充当司机,没有向同学收取任何费用,实属好意。 另一方认为,他与同学无冤无仇,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提醒同学带安全带,但是其不停,伤的比较重,与同学自身的行为有关。 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一部分费用,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法院怎么判呢? 1、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汪因开车不慎导致事故,造成同学受伤,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其次,好心可以减轻责任,但是并不能免责。 小汪基于与同学之间的友谊,无偿充当司机,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应当注意的是,全责是交通事故中导致该事故后承担的责任比例认定。 而重大过失是一种状态,是指:当法律对某种行为人于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 具体到本案,小汪虽然被认定为全责,但是同学对自身受伤也存在过错,小汪对于同学受伤一事并不存在重大过失,其同学也无证据证明小汪系故意为之,因而小汪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而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法院审理后,综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小汪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扣除保险已理赔的数额和小汪前期垫付的部分,法院最后认定小汪需要另行赔偿同学28万余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3、最后,有人说,好人不能当,免费还赔钱! 有人说,这就是这就是好心办坏事!判的没毛病!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 “纹身的坚决不要!”湖南长沙,女学生入学被发现有纹身,立刻被开除学籍。后双方协商不成,女学生要求校方赔偿自己15万元的损失,校方坚决不让步!
    湖南长沙,一座充满了热情和活力的城市,却也成了一场名为“纹身的坚决不要”的争议风暴的中心。一名女学生因身上的纹身而被学校开除,引发了一系列的纷争。 在这个开学季,一名名叫小丽的女学生因为在入学军训中被同学们发现胳膊上有纹身,竟然遭到学校的开除。面对校方坚决的态度,小丽毫无疑问地成了众矢之的。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一个纹身的学生,是否就该被判终身“失学”? 如今,纹身并不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社会上,无论是老幼男女,纹身早已不再是过去的叛逆标志,而是一种表达个性的方式。然而,在湖南长沙的这所高中里,校方却对纹身学生表现出了“坚决不要”的态度。正如一句古话所说“物极必反”,校方的做法引来了更多的争议。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小丽,曾在社会的大浪淘沙中吃尽了苦头。初中毕业后的她,离开了家乡去打工,却发现没有文凭和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底层的工作。在社会的磨砺中,小丽决定回家,重新振作起来,继续读书。于是,她通过努力考上了一所普通高中,迈向了新的人生阶段。 然而,好景不长,小丽却因为身上的纹身而被学校当成“绊脚石”抛弃。在军训中,同学们的议论声、教官的质疑,都成了小丽心头的刺。面对这样的情况,小丽并没有回避,她坦然地回应道“我这不是纹身贴,是真的纹身。” 这一瞬间,小丽成了众人的焦点,她不得不为自己的选择辩护。教官的冷嘲热讽,同学们的嘲笑,让小丽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不理解和排斥。但她并没有低头,她告诉教官,她只是想好好学习。 然而,学校的态度却更加坚决,教务主任认为学校不应该容忍这样的学生存在。于是,小丽被要求离开学校,回家等通知。这一刻,小丽的梦想仿佛被一盆冷水泼醒,她的努力和坚持似乎都成了徒劳。 回到家,小丽的父母得知了这一切,他们愤怒地表示要起诉学校,并要求赔偿15万元的损失。父母认为,小丽是通过正常渠道考上学校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并未提及“不招收有纹身的学生”。然而,法律的裁决并没有如他们所愿,尽管胜诉,学校仍然拒绝录取小丽。 于是,小丽只得转学至其他学校,继续追逐她的梦想。然而,这段经历无疑给她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个故事,或许是小丽个体的遭遇,但也反映了一些学校对纹身学生的刻板印象和歧视态度。 在社交媒体上,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网友们各抒己见,有人认为学校的做法太过严苛,应该给予学生更多的包容和机会。也有人支持学校,认为高中学生应该端正形象,纹身是不应该存在的。 纷繁复杂的舆论中,我们或许能够从中找到一些启示。纹身,本不是一个让人难以容忍的标签,它只是一种表达个性的方式。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应该更加包容不同的个体,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学校应该更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德修养,而非过分关注外在的形象。 最终,小丽虽然没有留在原来的学校,但她用自己的坚持,唤醒了社会对纹身学生的关注。或许,这个小小的纹身风波,可以引起更广泛的反思,让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个体差异,为每个学生提供一个平等的学习环境。 在这个故事中,纹身不应成为判别一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而应该更注重个体的内在品质和努力奋斗的精神。让我们一起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开明、宽容的社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光彩。
  • 男子连请37天事假被开除,法院:请假事由必要合理,判决公司补偿
    因家中变故,劳动者连续请假37天,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连续请假算旷工吗?用人单位审批事假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两个月内连休37天,李兴(化名)还想继续休假照顾家人时,其所在公司不同意他继续休假的请求。而李兴因照料病人实在走不开,在公司未批准休假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此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其给付赔偿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兴在3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在应对处理相应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李兴请休事假的事由也是必要合理的。反观公司,忽视特定情形下李兴存在必须本人亲力亲为的请假事由,违背自身对事假的规定及立意。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家里祸不单行,职工请假被拒绝 2013年9月30日,李兴入职某公司担任展厅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李兴执行综合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 2021年3月、4月李兴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已获批准的休假记录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事假7天,合计37天。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10天,请假事由均为照顾家人。 针对未获批准的2021年4月11日、12日休假理由,钉钉系统显示,公司行政经理孙某附言:“您2021年3月20日至4月3日已请休陪产假;4月5日至7日已调休提前使用了2021年4月15日、22日、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顾家人;4月8日和9日又批复您两天事假用以照顾家人,公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请假的正当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 李兴回复称:“照顾家人是不正当理由吗?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请事假的正当理由?公司认定的请事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您要没什么问题,我就继续休事假了。” 2021年4月14日,李兴向董事长郭某发送微信称:“行政经理孙某说,明天开始计算旷工,月累计3天开除。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自3月以来,我母亲因精神出现问题住院,父亲身体不好,妻子预产期延后,长子查出肾积水需要做手术,做完手术后间断发烧,诊断为感染,又去医院。女儿出生第二天诊断溶血性黄疸,转院治疗一周多。因短期内无法上班,我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发钉钉请假,孙经理却不批了。请问,公司请事假有天数要求吗……我在公司工作8年,最后换来的是在我家庭困难、需要我的时候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我非常不解!以下是这些日子医院开具的单据,请您过目。” 郭某回复称:“李兴:从公司的角度按照公司制度办。从个人的角度,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单聊。” 职工不从返岗要求遭遇解聘 2021年4月15日,公司向李兴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载明:“请你于2021年4月16日按时到岗上班,并向公司解释无故未出勤的原因。若你到期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将视为你旷工,公司有权依据《职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按照旷工给予相应处分。”李兴未回岗工作。 随后,公司向李兴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主张公司将其辞退缺乏制度依据,表示照顾家庭重担压在其一人身上,其请假事出有因,不属于无故旷工。为此,他提交了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出院记录、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运病历、出院记录等。 公司表示,考虑到李兴的情况,公司对其前期提请的事假均已批准,但其所在的销售岗位不能空缺太长时间,沟通后其称无法到岗。公司认为李兴可能一直休事假。因其存在旷工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依法将其解聘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认为,事假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处理个人紧急事务或非本人不能处理的家庭事务等情形下的相关权益。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角度看,对于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常人而言,此种权益是正当且必要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审慎地行使事假审批管理权。 在3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李兴”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之外,可能都没有更周全的选择。可见,李兴选择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同时,李兴履行了请休事假手续,通过钉钉、微信等多次解释不能到岗的原因,积极表明是短期内不能到岗,并提供了多名近亲属的诊疗记录,已履行请休事假的充分说明义务。 公司在充分掌握了李兴请事假事由的情况下,忽视了本案特定情形下李兴存在必须本人亲力亲为的请假事由,与公司规章制度载明的请休事假是为解决“遇到必须职工本人才能处理的事情”相违背,不符合事假的规定及立意。 近日,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 安徽阜阳,一男子为弟弟涉嫌强奸罪被拘,竟花费55万元找中间人帮忙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弟弟判刑三年后,男子只回收30万元。惊人的是,被害人实际仅得5万元,引发两次法庭纠纷,曝光这场异样的“和解”。
    !(来源:阜阳中院) 小时候,张先生失去了双亲,辍学打工,照顾年幼的弟弟。他聪明能干,创办了一家公司,而弟弟张某也在公司工作。 某天,张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后卷入一场与醉酒妇女的争端,被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 得知此事后,张先生虽然生气,但毕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弟弟,他不能不管。 于是,张先生找到王先生,希望他能帮忙调解。王先生答应了,通过被害人的姐夫做思想工作,张先生支付了55.1万元。 张先生拿到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但弟弟最终还是被判刑。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弟弟被判3年。 张先生事后得知,被害人实际只得到5万元精神抚慰金,于是去找王先生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0万元。 王先生认为自己已完成义务,拿到谅解书,不需返还。张先生不认同,坚持要求返还20万元,多次被拒后,张先生收集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请求返还。张先生认为当时以为20万元是被害人精神抚慰金,放弃了5.1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委托合法,王先生已完成受托事项,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张先生不服,上诉称双方约定支付55.1万元帮助弟弟,但未达成缓刑目的,王先生无需返还。法院二审认为,转账20万元后委托事项已完成,35.1万元为减轻弟弟责任支付,张先生未证明重大误解,驳回上诉。 这个案子中,王先生得到了谅解书,不需返还20万元。有人觉得王先生不够真诚,也有人猜测被害人或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您怎么看?
  • “拿着鸡毛当令箭,太欺负人了!”新疆石河子,一女子家的76头奶牛被捕杀后,国家补偿了她45.6万元。谁料,财政局直接将钱划走,转给她前夫公司的债主。女子不服,将财政局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首先,对于这起案件中女子家的奶牛被捕杀的事件,我们应该对这种违法行为感到愤慨和谴责。这是对公民财产和生计的严重侵犯,严重损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国家补偿款的发放是为了弥补个人或企业因特殊原因遭受的损失,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女子获得了45.6万元的国家补偿款,这是她应得的合理赔偿。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财政局将补偿款划走并转给了女子前夫公司的债主,完全违背了补偿款的本意和目的。这种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利益,并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司法公正性。公共资源应当按照公平、透明、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该将其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或滥用职权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女子不服财政局的处理结果,将其告上法院,这是她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途径。法院应该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法院判决结果并未能充分保护女子的权益,这将是令人遗憾的。司法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裁判无私、严明正义,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 此外,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对公共资源分配和管理的思考。公共资源是社会共同拥有的财富,应该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地惠及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资源的滥用、挪用和不当分配现象的发生。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公共资源管理中,监督政府的执行,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这起案件涉及到女子家的奶牛被捕杀后国家补偿款的使用问题、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司法公正以及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我们应该关注和重视这些问题,呼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期望法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为公众提供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 沈阳,一名女子花1000多元买了两套衣服,穿了6天拿到店里去退。退完钱后,女子又高高兴兴开始选衣服,没想到店家一句话让她傻眼了,“别挑了,我们这里不欢迎你!”
    “义利两忘则万事通”,这句千古名言在沈阳这个喧嚣而又平凡的城市里,似乎在某一刻被一名女子所颠覆。近日,一场关于退货与尊严的争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位女子在花费1000多元购买两套衣服,穿了短短6天后前来退货,本应顺利退款离开,却在店家言辞中感受到了“不欢迎”的寒意。 在这个看似普通的购物故事中,我们发现,事情的经过并不简单。这名女子并非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而频繁退货,而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借口,多次将已经穿过的衣物退还商家。商家为了顾客的满意,信守了承诺,但却被一些人滥用了这一善意。 这家店原本是出于对顾客的尊重和关爱,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名女子的多次滥用行为,她将这一制度视为一种为自己提供免费衣物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家的诚信经营理念,也影响了其他消费者的正常购物权益。 店家的态度虽然坚决,却也是无奈之举。这名女子在得知店家不再欢迎她后,并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将责任推卸给商家。她对于频繁退货的辩解,更像是对“个人便宜占了大家的便宜”行为的合理化辩护。这种心态的存在,无疑会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构筑一堵看不见的墙。 最终,这场购物争议的结局并非简单的退款与补偿。商家为了守护自身的商业道德底线,果断选择了不再欢迎这名女子。这或许是一种警示,提醒每一位消费者,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要对商家的付出和诚意负起应有的责任。 这件小小的购物事件或许在我们看似平凡的生活中并不少见。然而,我们能够从中看到更多的是对“公平、正义、信任”这些价值观的审视。商家推出优惠政策是出于对顾客的关爱,但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私欲满足的工具。或许,我们每个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用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商家的善意。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次消费都是一次对价值观的选择。我们期望的不仅是商品的质量,更是在这个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互相尊重和信任。当我们成为理性的消费者,商家也会成为更加负责的服务者。唯有在这种共同理念的引导下,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和谐美好。或许,让我们一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理性、友善的消费社会吧。
  • 河南开封,一男子外出工作两年没有回家,当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回到家时,却发现新建的小楼变成了旧房子,往房顶一看,上面竟然被装上了光伏,导致房屋漏水,可他对私自装光伏毫不知情,可光伏公司也不愿意负责任。
    (素材来源:连线民生) 两年前,男子拿出自己努力工作挣来的积蓄,建了一套房子,看着自己辛苦建起来的两层小楼,他很有成就感,想着以后回家就有了一个温暖的安身之处,他幸福感满满。 建了小楼之后,他手上的积蓄不多了,不够装修房子,眼看只有一步就可以住上满意的房子,男子决定外出打工,挣够装修钱再回来将小楼装修一番。 于是他来到了他乡,开始了起早摸黑的生活,他要努力工作,早日挣到装修钱,回家安居乐业。 他工作非常努力,他也非常节衣缩食,经过他努力,他终于存到了一笔钱。 然而,回到家门前,当初建的小楼房已经变了样,不再是当初崭新的模样,男子有些失落,但想到自己两年没回来,小楼风吹日晒变旧了也很正常。 他就没想那么多,就开门进去想收拾一下,然而进了家门,震惊随之而来。 只见房子里,霉迹斑斑,到处都是因为漏水造成的,墙上,地上都不堪入目。 想到两年前自己辛辛苦苦建这两层小楼,就是想着回家的时候有个舒心的住所,可现在房子还不如老房子,他心里有些难过。 他不明白房子为何漏水如此严重,明明在建房子的时候,他已经将漏水处理得很好了。 于是他就对房子进行了查看,结果一看让他怒火冲天。 只见房顶上安装了一排光伏,他这才明白自己房子漏水的原因。 看着那一排光伏,把他的楼顶占得满满当当的,他就想着将这些光伏给拆掉。 说起这些光伏,他是真的一点都不知情,这两年期间,他外出打工,就没有回来过,所以对于安装光伏的事情,他是真的不知情。 他不明白,安装光伏的人,为何在屋子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打开别人家的门,来了别人家楼顶安装光伏。 如果装了光伏,屋主能够用电,防水也做得好,可能男子还没有那么愤怒。 可现在因为这些光伏,将他的房子,变得残旧不堪,他是真的不能接受,毕竟这是花了不少钱建的房子,对他一个普通人来说,这是一件不简单的事。 男子决定讨一个说法,他觉得,自己的房子,即使人不在家,那么别人也不应该私自进去,他现在有很大的心理阴影。 另一方面,房子漏水,这个问题要解决,如果不解决,他的房子以后装修了也没用,会有很大的问题。 于是他找到了安装的人,然而他们却不负责任,一个劲地在推卸责任,这让男子非常不能接受。 为了此事他便到处奔波劳累,先是到村支大队,可是他们没有帮忙解决事情,随后到乡里,他们也没有帮忙解决事情。 男子很愤怒,他说就算跑到郑州,他也要解决这个事情,可现在安装光伏的人依然不承担责任。 对于男子来说,自己的新房被别人私自进入,还装了光伏,还对房子造成了漏水,他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安装光伏的人没有征得房子主人的同意,就擅自进入他人的房子进行施工,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 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面对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安装光伏的人,男子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安装光伏的人,因为施工造成房子漏水,这也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有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因此只要男子不同意安装这些光伏,那么安装光伏的人就需要对男子的房子进行赔偿。 三、房子是男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房子男子有处分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综上所述,只要男子不同意安装光伏,那么他就可以要求安装光伏的人将光伏拆除,并且对房子恢 复原样。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 醉驾新规来了!15种情形从重,5种免刑
    最新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意见发布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该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与此前的醉驾入刑标准相比,该意见明确规定了更加严格的量刑标准,同时也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的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一意见的发布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从2011年醉驾入刑至今,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然而,醉驾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因此"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这份新的意见,对醉驾案件进行更加严格和标准化的处理。 新的醉驾量刑意见最大的变化在于对醉驾入刑标准的调整。以前只要达到80毫克血液酒精含量,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新的意见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至150毫克之间时,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此外,新的意见还列举了十五种从重情节和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方式确定刑罚。 这一意见的发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进一步厘清了醉驾的界限,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执法更加公正和高效。其次,通过对醉驾量刑标准的调整,使得刑罚更加与罪过相对应,更加合理公正。同时,该意见的发布也提醒了驾驶人要高度重视自己的行为,不得酒后驾车,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然而,这一意见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些人认为该意见的调整对醉驾犯罪形成了过度宽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他们认为过度宽容可能会导致对醉驾犯罪的轻视和放任,对交通安全形成不利影响。因此,他们呼吁要加强对醉驾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刑事责任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最新发布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意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对醉驾量刑标准的调整,使得刑罚更加合理公正,同时也提醒驾驶人要始终保持清醒驾驶。然而,也需要注意均衡合理的刑罚,避免过度宽容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期待这一意见的实施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对于新的醉驾量刑意见,你是否支持?你认为这样的调整是否更加公正合理? 2. 在你所在的地区,酒驾醉驾是否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你认为有什么措施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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