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修水龙头躲衣柜”事件再反转!近日,网传广西一丈夫回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当关系后,将妻子“情人”堵在卧室的衣柜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后来,又网传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男子确实系修水龙头的,并且拍视频者夫妻向男子道歉并赔偿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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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都抱着怀疑态度,准备各去散去时,当事人即视频拍摄者,手持身份证并承诺每一句都会负法律责任的澄清视频,又一次引起网民的关注。

说实话,包括我自己在内都不相信之前所传“道歉信”。因为我和网友的想法都一样,维修工具都没有....

那么当时为什么有人要传“道歉信”呢?个人分析有两个可能性:

1、有网友为博眼球,纯属恶作剧;

2、“衣柜男”或其朋友为“洗白”而为之。

无论是哪种可能性,发布者都涉嫌违法行为。大家所喊的口号“不信谣、不传谣”,可不能空喊,如果查证属实,警方就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可并处罚款。

目前的版本,个人认为可信度高,毕竟手持身份证,而且承诺为所说的每一字负法律责任。

视频中,丈夫说“衣柜男”在过去两个月内,长期发信息威胁其妻子,要与“衣柜男”发生性关系。

如果视频拍摄者(即丈夫)所言属实,那么“衣柜男”则不只是“用修水龙头掩饰偷情”行为,而是涉嫌强奸,这是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就是说,只要是女方是被迫的,哪怕女方没有反抗,也属于强迫性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妻子被丈夫发现后,还试图帮“衣柜男”解释称是自己叫其来修水龙头的,所以很多人会觉得妻子与“衣柜男”之前的关系不一般。

不排除这个可能性,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是,100次性行为当中,只要有一次是被胁迫的,都构成犯罪。比如说,妻子第一次是被胁迫的,但之后可能是自愿的,所以妻子才会帮“衣柜男”开脱,但依然不影响认定第一次是强奸的犯罪事实。

大家认为妻子是被胁迫的么?欢迎评论!

我是@以身说法 !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学法律知识!(素材来源: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