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据北京朝阳公安分局通报称:近日,接群众举报,在某小区查获一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治安案件。其中男性系李某迪(39岁),失足女陈某卉(女,29岁)。目前,二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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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瓜可真够大的!有黄某波的前车之鉴,居然还有公众人物,敢以身试法!相信李某迪释放后,也将会彻底从公众视野消失。而且,他所代言的广告品牌的商家们,也必定会依据合同向其索赔。这几乎是每个公众人物触碰“底线”后的“必经之路”!

所谓卖淫嫖娼,是指与不特定性人员,以金钱或钱物为媒介,为对方提供性服务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卖淫嫖娼的,无论有无收付款或有无实际提供性服务,均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谈好了意向,就算还没有交易或交易后还没收付款,就被查处的话,依然可处罚。

虽然,李某迪是公众人物,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次的瓜,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讨论!

我是@以身说法 !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