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张宋标律师

#律师视角看莆田刑案#

#法律人举案普法#

#莆田致2死3伤命案嫌犯畏罪自杀#

莆田刑案的后续法律思考

笔者曾经在前面的文章《莆田刑案 到底谁才是本案的被害人》中发出了六个“追问”问题。当然,“追问”针对的是过去。而现在的思考,则是未来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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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致2死3伤案,会不会以欧某的死而画上句号?后续欧某家和邻居家将必然会面临哪些问题?

笔者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思考,再次发出如下六问:

一、欧家建房的问题:欧家是否还要建房,以及如果想,是否还有邻居的阻力?欧某的生命如果能换来建房的机会,欧的家人是否还会坚持?这些问题,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交给欧某的家人去思考、决定。邻居还想在阻挠欧家建房?

二、邻居家死伤赔偿的问题:

欧某致邻居2死3伤,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欧某活着,赔偿金肯定不是小数目。

另一个问题是:欧某的亲属,是否有义务代为承担这笔赔偿金?答案是:没有。

现行法律很好地诠释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立场。当然,如果欧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那是可以的,但不是必须。

赔偿金的来源,只能是欧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且必须预留他应承担的赡养父母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

三、当地警方是否会对本案继续侦查?欧某致邻居死伤的案件是否会撤案?

欧某持刀致邻居家2人死亡,3人受伤,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邻居怎么刺激他,他有多少悲愤,他之前受到多少不公,有多少委屈,都不能改变法律的定性。除非他杀人、伤人时犯精神病,不然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正常而言,(按照当地警方通报)欧某畏罪自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就烟消云散了。刑事责任仅仅针对健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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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有人应当对欧某的死承担责任?

如警方通报,欧某系自杀,不应要求他人对其承担责任。

五、欧某的近亲属是否应对邻居家的死伤承担赔偿费任?

否。邻居的死亡和伤害结果都不是近亲属造成的,他们没有义务对邻居的死、伤承担赔偿责任。

六、当地基层组织(村委会)有无责任?有多少责任?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讲,村委会没有责任。在化解基层纠纷不力方面,其上级机关会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作者:张宋标律师,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