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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时喝下农药,事后虽然被送到医院救治,但是次日还是不幸离世。要知道对于这般悲剧而言,仅凭以上的简单叙事显然是无法呈现是非因果的。可即便如此,媒体叙事以“网红直播被观众催喝药次日离世”来定性这般悲剧也是不靠谱的。因为追根究底的讲,自杀行为是复杂的,甚至很难给出分毫不差的定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知情人称“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并非是想要自杀,只是想引起男友重视。而“罗小猫猫子”的家属认为事发时有观众起哄,所以将追究起哄者法律层面责任。从某种层面上而言,知情人和家属可谓“所见略同”,也就是觉得起哄者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推动责任。

对于这个悲剧来讲如果仅以结果论是非,那么事发时的起哄者确实有不可回避的道德责任。但要是以“即时图景”去审视,起哄者应该是以为“罗小猫猫子”在搞噱头性表演,以至于出现戏谑式的起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平心而论,但凡人们知道“罗小猫猫子”是真的喝农药自杀,想必也是不会去起哄的(即便有应该也是极少数)。

至于有人提出平台方有监管责任,应该也是基于“直播喝农药自杀”是法理所否定的行为。可追根究底的讲依然属于边缘责任,因为回到“罗小猫猫子”的悲剧里,最终只能归于命运的不幸。毕竟在事情的大前提里已经注明是“自杀行为”。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就有理由相信,知情人和家属也并非完全认为起哄者就是“始作俑者”,而是就当前的舆论发酵情况来讲,他(她)们只能通过抓靠边缘责任来缓解悲痛。毕竟对于“罗小猫猫子”的离世,属于公私交织的事情,如果家属及友人都不站在维护逝者的立场上发声,很容易让事情彻底进入公共叙事,给逝者打上较为灰暗的标签。

不夸张的说,舆论层面始终对网红们都是不怎么尊重的。尤其对于直播平台的网红们,他(她)们的热度也只是娱乐性的存在,这使得网红们跟观众的关系也是比较疏离的,网红们出尽花样谋得关注,观众们起哄叫骂释放情绪。说到底都知道彼此是各取所需,所以也就不那么把对方当回事儿。所以出现“网红直播被观众催喝药次日离世”这样的吊诡叙事也就成为可能。

只是就知情人称“罗小猫猫子”只是想引起男友重视的言说来讲,应该也非空穴来风。因为在“罗小猫猫子”的社交平台上确实有“失恋的表达”,但是“失恋的表达”到底跟这场自杀行为有没有关系,其实也不太好判断。

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认为“失恋不会导致自杀”,而是我们在具体看待自杀的推动时,需要提前预设主体责任。不难想见“罗小猫猫子”在准备喝农药之前,整个人确实已经是失控的状态,要不然起哄者是不可能轻易就能催动的。

所以在追究起哄者的责任时就很难将其摆在主要责任的位置。甚至实打实的讲,除却可以进行道德谴责,法理上也是无能为力。因为法理上讲得是普遍影响,也就是起哄行为如果能无差别的触发任何网红自杀,那么“罗小猫猫子”的自杀才可能跟起哄者挂钩。

另外在自杀行为的探讨上,批判论调和理解论调即便始终都存在,但却并不绝对矛盾。批判的论调虽然对自杀者有苛责,可也是希望从侧面点醒悲观者,而对于理解自杀者的趋向,是希望融化人与人之间的坚冰,不以是非论自杀。

因此回到两种论调上完全没必要互相排斥,反倒是应该彼此涉入,从整体上理解消极的情绪,从方法上寻找抚慰的灵药。要知道经验的根本组成部分是痛苦,单纯由积极情感和心流体验组成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在人的灵魂中之所以存在深植其中的焦虑,就是因为否定的存在。

就如德国新生代思想家韩炳哲所言:“那种处于不幸时的灵魂的焦虑,会滋养灵魂的坚毅;灵魂对不幸的担当、坚忍、透达、因利乘便所体现出的创造性和勇气,以及灵魂中曾经拜内心、隐私、面具、智力、诡诈、膨胀所赐的东西,不都是在痛苦和滋生更大痛苦的过程中获得的吗?”

与此同时,不得不承认在信息唾手可得的情景下,人对人已经失去基本的敬畏。从这个层面上看“罗小猫猫子”的悲剧,显然她并没有将网红生活和现实生活剥离开,之所以这样强调,我们倒不是说网红必须台前台后有所保留才好,而是我们不能错位的将台前用来解决台后的问题(说实话,根本解决不了)。

因为对于台前的观众来讲,围观的预设就是“网红在搞事儿”,而非“网红会出事儿”,所以才会以戏谑的方式涉入。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显然“罗小猫猫子”的自杀更关乎自身的消极情绪,当然这也是“生活全记录”时代对人挤压的结果。

据此理解珍妮·霍尔泽所言的“远离我所欲”大概就更为容易。说到底,一个人不能因为另一个人不爱自己,就选择放弃自己(生命及其它);一个人也不能因为有一群人关注自己,就以为自己很了不起。从人的尺度出发,即便我们无法摆脱社会属性,但还是要尽可能地回到自身成长,而后才可能更好的驾驭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