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年轻男女返乡回家面临的第一问题是父母的催婚催嫁!于是一种新型的体验式服务悄然兴起。“租个女(男)友回家过年(节)”,更有甚者流行一日男(女)友情感体验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陪吃陪玩,陪聊陪游戏等,甚至加钱后可以牵手等亲密行为服务。那么这种租借异性提供情感服务违法吗?双方签订合同有效吗?

案例:小王一直苦恼家长的催婚,今年10月1日放假,租了女友小李回家以期阻止亲朋好友的嘴,双方约定好好的,一天200元,期间吃住全免,礼物归女方,可没想到小王大伯今年从国外回来认实侄媳妇,心情高兴,将价值20000玉镯子送姑娘作见面礼。等两人返回工作单位后为玉镯归属闹得不愉快?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两人发生性关系法律又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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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理明法:1、租(女)男女行为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此类协议是无效合同。而且,租友合同标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为债的标的,所以,租男(女)友协议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如果协议是用报酬购买特定劳务,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规的,如陪逛街等服务可认定为有效。

2、在法律上,尤其是民法中,人不可以被租赁,但劳务可以成为合同交易对象,如雇佣合同等,但内容不能包括性交易,违背公序良俗事项,限制人身自由等。至于本案属财产归属约定不明。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可协商补充,也可从行业习惯。

3、本案中劳务内容可视为有效,但牵手、接吻、男女友涉及人身性质应视为无效,尤其是本案玉镯子是大伯给侄媳妇的,应视为无效。

4、如合同中出现陪睡,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认定为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合同期间,如果男方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则构成强奸罪。如果在男性或者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强行发生抚摸、搂抱、亲吻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5、本案因约定不明产生的只是经济纠纷,但如果发生了人身侵害将后患无穷,毕竟双方只是一份不靠谱的协议!!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