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公牛集团27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司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司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今年5月12日晚间,公司公告称于5月11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5月13日开盘,公牛集团股价低开,盘中最低跌超9%。截至9月27日处罚落地,公司股价跌14.92%,公司总市值蒸发超147亿元。

半年报显示,公牛集团股东人数(户)为2.938万,较上一季度减少7.3%。(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